关于公司 / 部门经理

尹良

  • 合伙人
  • 商标部

尹律师2011年至2016年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担任商标审查员,主审各类商标行政案件5000余件,参与商标行政诉讼300余件,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办案能手”称号。尹律师于2016年10月加入本事务所,负责国内外跨国公司和新兴初创企业在中国的商标授权确权、诉讼业务,以及国内公司海外商标业务,主要服务客户有美国席梦思、德国博西家电、德国依格博格曼、日本精工爱普生、日本积水化学、日本JVC、韩国乐扣乐扣、宁德时代、同方威视、美图秀秀、昂宝电子、齐碳科技等

主要工作语言:英语、汉语(母语)

  • 业务领域

    商标
    著作权
    不正当竞争

  • 重要事迹

    1. 代理韩国乐扣乐扣公司(Lock&Lock)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无效宣告行政案件中胜诉。一、二审法院均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成功宣告无效恶意抢注商标。

    2. 代理同方威视公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中胜诉。二审法院推翻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和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商标不近似和商品不类似,帮助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

    3. 代理美图公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中胜诉。二审法院推翻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和一审法院的判决,帮助当事人主要商标”美图“获准注册。

    4. 代理孤星全球有限公司(Lonely Planet)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无效宣告行政案件中胜诉。一审、二审法院推翻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认定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和商标构成近似情形,成功宣告无效抢注商标。

    5. 代理德国依格博格曼在江苏省中级人民法院商标行政处罚案件中胜诉。法院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对另一方商标侵权当事人的处罚决定。

    6. 代理日本NOK公司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商标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胜诉。法院认定NOK为驰名商标,判决侵权赔偿100万人民币。

  • 从业经历

    2016年10月至今,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
    2011年10月至2016年9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 专业认证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商标专业委员会委员

  • 资格认证

    执业律师

  • 教育背景

    安徽财经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林强

  • 专利部门经理
  • 资深专利代理师
  •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专利诉讼代理人
  • 电学专利部

林先生的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法,有超过10年的执业经验。林先生于2004年加入北京东方亿思,一直致力于帮助许多财富500强跨国公司管理他们在中国的专利组合。林先生在专利无效和诉讼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

近年来,林先生还帮助一些互联网巨头和国内初创企业建立、管理全球专利组合。

林先生从浙江大学获得光学技术和光电仪器学士学位,从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获得计算机应用技术硕士学位。此外,林先生还曾在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从事三年光学仪器方面的研究。

主要工作语言:英语、汉语(母语)

  • 业务领域

    专利
    专利信息咨询

  • 重要事迹

    专利
    (2015) 高行(知)终字第3877号,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案
    (2013) 民申字第1146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
    200910078231.3号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2015)民申字第745、784、785号,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

    著作权
    (2015)朝民(知)初字第28154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 专业认证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专利诉讼代理人

  • 资格认证

    专利代理人
    执业律师

  • 教育背景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计算机应用技术,硕士学位
    浙江大学,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学士学位

彭琼

  • 副总经理
  • 国内事业部总监
  • 专利部门经理
  • 资深专利代理师
  •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专利诉讼代理人
  • 国内专利部

彭女士于2008年加入北京东方亿思,有超过10年的专利代理执业经验,涉及专利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包括撰写、申请、复审、无效和诉讼等。彭女士早年致力于帮助海外跨国公司管理他们在中国的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服务的海外客户包括Sony、NEC、Ebay、Yahoo!、Cisco、Avaya、Agilent等。近年来,彭女士着手为中国企业提供其在中国和海外的专利服务,服务的企业包括华为、中国移动、阿里巴巴、蚂蚁金服、维沃科技、陌陌科技、搜狐畅游、美图科技、同方威视、金风科技、宁德时代新能源、维信诺、天马微电子等等。除了为企业提供海内外专利申请服务外,彭女士还为企业提供企业IP策略与管理方面的咨询建议。

主要工作语言:英语、汉语(母语)

  • 业务领域

    专利
    软件著作权登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利信息咨询

  • 重要事迹

    昂宝电子与芯联半导体电路专利无效案件;
    昂宝电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案;
    崇贸科技与荷兰Power Integration专利行政诉讼案。

  • 从业经历

    2015年至今,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内事业部负责人
    2008年至2015年,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人

  • 专业认证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专利诉讼代理人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人才专家库专家
    中关村涉外知识产权专家

  • 资格认证

    专利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专利诉讼代理人

  • 教育背景

    北京交通大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硕士学位
    北京交通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

柳春雷

  • 专利部门经理
  • 资深专利代理师
  • 资深律师
  • 机械专利部

柳春雷女士是机械部经理。在2003年从乔治华盛顿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之后,加入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械部。柳女士为多家知名跨国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包括财富500强的日本、美国和欧洲等地方的企业。她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包括专利周期的方方面面,从咨询、撰写、申请过程、复审、无效到侵权诉讼。在加入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之前,柳女士曾在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工作6年。从东华大学取得机械工程学士学位毕业就进入知识产权领域,柳女士在知识产权领域已有20余年,她代理并赢取了多个专利侵权诉讼和确权诉讼,以其专业水平获得了客户的信任。

主要工作语言:英语、汉语(母语)

 

  • 业务领域

    专利
    专利信息咨询

  • 重要事迹

    成功代理精工爱普生在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高院对一兼容墨盒制造商发起侵权诉讼,法院最终判定禁止侵权并赔偿RMB 320,000。在侵权诉讼同时,柳女士还成功代理精工爱普生抗辩侵权人发起的专利无效请求及诉讼,复审委员会和法院最终维持了专利权的有效性;

    成功代理美利肯公司对两家浙江公司在北京二中院和北京高院进行侵权诉讼,并在侵权人发起的无效请求和诉讼中,代理专利权人TVC成功进行了抗辩,维持了专利权的有效性;

    在北京金自天和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专利侵权诉讼中,成功代理北京金自天和有限公司获得了法院的不侵权判决。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作2013年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之一;

    在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高院代理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无效一家中国汽车制造商的外观设计,成功推翻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宣告对方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避免了侵权诉讼的风险。该案是丰田公司和该中国汽车制造商一系列纠纷中唯一的胜诉案件。

  • 从业经历

    1996年至2002年,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专业认证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专利诉讼代理人

  • 资格认证

    执业律师
    专利代理人

  • 教育背景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律,硕士(L.L.M.)学位
    东华大学,机械工程,学士学位

肖善强

  • 专利部门经理
  • 资深专利代理师
  •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专利诉讼代理人
  • 化学专利部

肖先生是化学领域的资深专利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同时还是生物和化学专利部门的高级经理,其中肖先生擅长的技术领域包括高分子聚合物、药学、生命科学以及化学工程等。

自2002年肖先生加入北京东方亿思以来,为《财富》500强公司在中国获取和行使知识产权上提供了专业优质的服务。在经历和积累了十多年的知识产权代理实践经验后,肖先生在专利申请、专利撰写、专利授权以及专利复审无效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另外,肖先生还在专利诉讼相关业务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肖先生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包括辉瑞、DSM、3M等业界知名公司在内的客户处理了数十件诉讼案件。

肖先生除了在化学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外,还在外观设计领域的专利授权和专利保护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例如肖先生曾成功的代表许多客户处理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诉讼,其中包括诺基亚和丰田。典型的案例是肖先生代理丰田获得了其在中国法院系统的首次外观设计专利诉讼案的胜诉。

此外,肖先生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相关的咨询,其中包括所有权、商业秘密侵犯、许可认证等。在这期间肖先生代表美国一家公司与中国的一家原始设备制造商(OEM)进行专利所有权谈判与抗辩,成功地使美国公司重新获得了十八项设计专利所有权。

主要工作语言:英语、汉语(母语)

  • 重要事迹

    辉瑞制药公司发明专利的无效诉讼
    丰田设计专利的无效诉讼
    诺基亚设计专利的无效诉讼
    斯塔米卡邦发明专利的无效诉讼
    DSM发明专利的无效诉讼
    DSM发明专利的复审诉讼
    3M发明专利的无效诉讼
    美国公司和OEM制造商之间专利所有权纠纷的谈判
    台湾公司和中国个人之间的专利许可协议纠纷仲裁

  • 专业认证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专利诉讼代理人

  • 资格认证

    专利代理人

  • 教育背景

    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律,硕士学位
    清华大学,化学,硕士学位
    清华大学,高分子材料,学士学位

张永玉

  • 高级经理
  • 资深专利代理师
  • 日韩专利部

张女士2003年加入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担任日韩专利部经理。张女士专业领域为电学领域,目前主要处理电气电子、机械、自动控制领域的日本专利申请进入中国、中国专利申请进入日本、专利无效、诉讼、EOU分析、FTO分析等业务。
另外,张女士还热情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交流,特别是,在日本的大学院校、协会、法律事务所,面向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学生介绍了新一代技术领域的专利保护、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专利诉讼趋势。

主要工作语言:英语、韩语、日语、汉语(母语)

  • 业务领域

    专利

  • 从业经历

    2013年至今,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专业认证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专利诉讼代理人

  • 资格认证

    专利代理人

  • 教育背景

    东北电力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硕士学位
    东北电力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士学位
    日本东京农工大学,进修学习

李永军

  • 专利部门经理
  • 资深检索分析师
  • 知识产权咨询部

李先生2005年研究生毕业加入NEC,从事软件开发近6年时间。随后他加入本土手机企业,作为技术经理带领团队从事智能手机驱动软件的研发工作。他积累了丰富的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计算机通信以及软件开发过程和管理方面的经验。他非常熟悉计算机软件、互联网、智能设备领域。在高科技企业积累的丰富的经验使得他具有非常强的技术理解力以及对客户需求的把控能力。

展开
  • 业务领域

    专利信息咨询

  • 专业认证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内审员

  • 资格认证

    专利代理人

  • 教育背景

    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硕士学位
    吉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

汪正

  • 商标、著作权和诉讼部合伙人
  • 资深执业律师
  • INTA执法委员会委员
  • 商标部

汪律师获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北京第二外语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2004年加入本事务所前,汪律师已工作三年。汪律师担任商标部的执行合伙人,汪律师的工作语言是汉语和英语。

展开
  • 业务领域

    商标
    著作权
    域名

  • 重要事迹

    代理上海鸭王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两次再审案中均获胜诉。该案第一次再审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后,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上海鸭王的再审判决并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后,对方当事人针对该再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对相关司法意见关于恶意抢注的规定进行了有益补充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第二次再审案件被列为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创新性案例。

    代理两家世界知名互联网搜索引擎和门户网站、《财富》500强的某世界知名摩托车制造商及某世界知名乐器制造商在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成功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其中,上述互联网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创造了诸多纪录:从商标持有人成立至商标被认定为驰名距离不到三年时间;确定中国互联网行业商标驰名度的最早起始时间为2000年;在近三年时间内连续在40多个案件中成功认定驰名商标。

    代理某世界知名奢华酒店和某世界知名互联网搜索引擎和门户网站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行政案件中分别成功获得驰名商标认定。该法院在2001年至2012年长达十年期间仅在100个左右的案件中认定了驰名商标。

    代理众多《财富》500强企业、全球办公用品巨头、美国知名度假村酒店以及美国第二大住宅抵押贷款公司等企业在一系列商标行政案件中胜诉。上述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商品类似、商标近似、包含地名和其他要素的商标可注册性、商标的内在显著性、部分放弃专用权的商标相似性、驰名商标认定、在先著作权证据、行政诉讼中新提交证据的采纳等。

    代理数百个不同领域的客户赢得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的商标异议、异议复审、驳回复审、争议撤销等案件。上述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名人姓名保护、在先著作权、驰名商标认定、跨类保护、恶意抢注、商品/服务类似、商标近似等。

    代理某世界知名互联网搜索引擎和门户网站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40万人民币。该案被列为广东省法院2012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的26个候选案件之一。

    代理某全球领先的标准制定机构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四件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胜诉。该案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了报道,并被评为顺德法院2008-2012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本案涉及新兴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类型。

    代理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最大在线游戏提供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著作权侵权诉讼中进行抗辩,并成功获得调解。此案被列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十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之一。

    代理硬盘制造业某世界巨头在深圳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中进行抗辩,中止审理的请求获法院支持。

    代理全球领先的标准制定机构、全球领先的翻译公司以及某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在线旅游信息提供商分别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中胜诉。

    代理《财富》500强的某知名IT企业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起商标侵权案件中胜诉,并成功促成另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达成和解。被告停止侵权并在当地工商局变更企业名称。本案涉及热议的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的冲突问题。

    代理某世界知名服装品牌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两件商标侵权案件中胜诉。法院分别判决被告赔偿50万元人民币(法定赔偿额最大额)和40万元人民币。上述案件涉及工商局的证据收集和赔偿额确定。

    代理美国某时尚信息提供商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当地某公司就著作权侵权达成和解。此案主要涉及侵权作品的证据收集问题,以及证明电子作品权属的证据收集问题。

    代理几十家不同行业内的世界领先企业赢得关于.COM、.CN及其他域名的争议投诉。

  • 从业经历

    2004年至今,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

  • 专业认证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委员会委员
    国际商标协会(INTA)维权执法委员会委员

  • 资格认证

    资深执业律师

  • 教育背景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

张妍

  • 合伙人
  • 律师事务所主任
  • 资深执业律师
  • 国际商标协会(INTA)商标实践办公室委员会中国商标办公室小组委员
  • 商标部

张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张律师于2006年加入本事务所,现担任商标部合伙人和律所主任,负责管理商标团队。

展开
  • 业务领域

    商标
    著作权
    不正当竞争
    域名
    海关保护

  • 重要事迹

    代理德国Freudenberg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系列无效宣告行政纠纷再审中胜诉。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一、二审法院判决,推翻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均突破了区分表,考虑了诉争商标申请人在对诉争商标实际使用方式中体现出的恶意,对核定使用在不同类别的中英文商标“EVOLON”商标与“依沃珑”商标认定近似;

    代理美国Freddie Mac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异议复审行政纠纷再审中胜诉。该案涉及中英文商标“房地美”与“FREDDIE MAC”的对应关系以及商标近似的判定问题;

    代理瑞士Maerz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再审中胜诉。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一、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考虑到请求保护商标显著性和知名度、诉争商标与请求保护商标已建立稳定对应关系,二者共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易造成混淆等因素,认定中英文商标“MAERZ”与“麦尔兹”构成近似;

    代理美国Adobe公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PHOTOSHOP”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二审中胜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及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认定Adobe公司核定使用在“计算机程序”上的“PHOTOSHOP”注册商标构成驰名商标。该案体现了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中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对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应扩大保护至避免该驰名商标的“淡化”;

    代理美国Facebook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系列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中胜诉。上述案件涉及商标恶意抢注以及《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适用问题;

    代理Lonely Planet公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异议行政纠纷二审中胜诉。该案涉及在先商号权益的保护范围,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企业的在先商号权益,因其承载的商誉价值以及影响力已经超出其直接经营产品或服务的相应范围,可延及相邻或关联产业;此外,代理该公司在“孤独星球”、“Lonely Planet 孤独行星”等系列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二审中胜诉,两审法院在认定商品类似问题上均突破了区分表,并认定了Lonely Planet公司的在先商号权和在先使用;

    代理美国Instagram公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二审中胜诉。该案涉及恶意认定的判断时间点,在判断诉争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时,通常以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日为判断时间点,诉争商标后来的转让情况以及受让人是否为善意不影响恶意的认定;

    代理美国McDonald's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多件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中胜诉。在“麥旋風”系列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予“麦旋风/麥旋風”商标以驰名商标保护;

    代理美国Cisco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思科SIKE””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中胜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认定Cisco公司核定使用在“网络通讯设备”上的“思科”注册商标构成驰名商标;

    代理全球领先的标准制定机构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胜诉并成功执行;

    代理某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在线旅游信息提供商分别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中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并支付赔偿。本案涉及网络侵权以及网络域名和注册商标的权利冲突问题;

    代理美国某知名酒店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当地某公司就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达成和解。被告停止侵权并在当地工商局变更企业名称。本案涉及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的冲突问题;

    代理某知名社交网络服务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域名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成功抗辩,法院确认域名转让合同的效力并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代理某知名移动硬盘生产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再审案中成功抗辩。该案涉及商标侵权近似混淆的判定以及善意在先使用的正当性问题;

    代理美国某知名生活时尚品牌供应商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当地某公司就商标侵权纠纷案达成和解,原告最终撤诉;

    代理数百个不同领域的客户赢得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的商标异议、异议复审、驳回复审、争议撤销等案件。上述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名人姓名保护、在先著作权、驰名商标认定、跨类保护、恶意抢注、商品/服务类似、商标近似等;

    代理众多《财富》500强企业、美国知名度假村酒店、美国第二大住宅抵押贷款公司以及德国知名密封件及减震技术行业巨头等企业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胜诉。上述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商品类似、商标近似、包含地名和其他要素的商标可注册性、商标的内在显著性、驰名商标认定、在先著作权证据、行政诉讼中新提交证据的采纳等;

    代理几十家不同行业内的世界领先企业赢得关于.COM、.CN及其他域名的争议投诉。

  • 从业经历

    2006年至今,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

  • 专业认证

    北京市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国际商标协会(INTA)商标实践办公室委员会中国商标办公室小组委员

  • 资格认证

    资深执业律师

  •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河北师范大学,英语,学士学位

搜索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