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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业

尽管中国的汽车市场成长迟缓,但是汽车工业的发明并没有停止。不间断的满足政府法规的需求,客户对定制化的偏好,和汽车市场上的发明来到了一个新的高点。这些新的科技包括混合动力技术、车载无线通信系统、内置的安全摄像机、雷达保险杠和触摸屏控制中心。这些只是少部分现在已成为汽车制造商标的标准配备。这些发明通常涉及各种技术,包括传感器、无线技术和底盘系统。为了增加市场占有率,汽车制造商面临发展新产品线、整合外包资源、加强库存控制和改进零部件来满足法规要求的挑战。北京东方亿思与某全球知名汽车行业领导者合作多年,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服务,包括专利获取、行使和诉讼等业务,因为我们了解客户在这个行业最渴望的需求。

我们也理解如何帮助客户在中国和全球范围内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策略和勤奋的工作态度是满足客户需求的基本条件。因此我们有一个多元化的团队来提供下列的服务给我们身处汽车行业的客户:

  •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所有科技领域的专利授权
  •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为客户的无效专利进行抗辩和质疑
  • 在人民法院诉讼声明专利权
  • 专利信息咨询服务包括可专利性检索、专利无效搜索、防侵权检索、侵权调查、尽职调查、识别和跟踪潜在竞争对手动向
  • 商标许可搜索
  • 商标授权、行使和诉讼
  • 商标战略布局咨询
  • 域名争端和有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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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春雷

专利部门经理
T +86-10-85189318 O 北京
  • 技术效果畅谈

    2016-03-10

    技术效果作为技术方案的三要素之一是专利申请和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由于专利申请、审查实践的复杂性和技术方案的多样性,技术效果展现出内涵丰富、立体的、多角度、多层次的综合特质。本文对在专利申请和审查实践中出现的十一对技术效果进行梳理和探讨,以期获得对技术效果的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并据此提出了六大建议,这些建议有助于申请人撰写一份高质量的专利申请书,有助于申请人正确理解对比文件和审查意见通知后作出高质量的意见陈述书,从而显著地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5 — 电缆侵权案

    2015-02-11

    专利权是一种法定权利
    【案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2)民申字第197号民事裁定书】: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专利权的效力。该条总地规定了专利权能够获得何种程度的法律保护,以及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条件。在专利许可的情形中,专利权人如果需要在上述法律明确规定之外约束被许可人,则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5 — 一种GSM/CDMA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专利侵权纠纷案

    2015-02-04

    司法鉴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 - 鉴定结论是鉴定机构出示的具有专业技术含量的书面证据,其证据本身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证明力通常高于其他的民事证据。尤其是对于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专利侵权诉讼而言,鉴定结论往往是查明复杂技术问题的必要手段之一,从而成为法官审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某种程度上甚至会影响审判结论。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5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依职权审查的首次运用

    2015-01-28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无效宣告请求人撤回其请求或者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5 — 保油装置无效案

    2015-01-14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在评价发明创造时,尤其是在评价一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通常采用标准的三步法。然而,有一种偏差是忽略了发明创造是一个有机整体,把权利要求分割成支离破碎的部分,分别评价。这种评价方式是不合适的。在该案中,最高法强调了应当从整体上对发明创造进行评价。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4 — 可更换液晶显示卡的装置

    2014-12-03

    等同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的技术特征。在判断被诉侵权产品是否构成等同侵权的判定中,应当对手段、功能、效果以及是否需要创造性劳动依次进行判断。只有这四者都满足上述条件时,才能够判定为等同特征。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4 — 防电磁污染服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

    2014-11-19

    对于权利要求存在明显瑕疵导致权利要求的范围不清楚的情况下,如何界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及权利的行使等问题,此案给出了法院的明确态度。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对于无法清楚界定保护范围的专利权,不应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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