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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vs《陆垚知马俐》| 东权律所代理影片方获得胜诉

2018-10-22

近日,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赵琳、刘洋律师代理《陆垚知马俐》影片出品方/联合出品方(以下称“影片方”)共十家影视公司,在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下称“上美影”)诉《陆垚知马俐》影片方一案中获得胜诉(一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即上美影关于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诉求。

《陆垚知马俐》是文章导演的爱情喜剧电影,剧中包贝尔出演的陆垚有严重的表白恐惧症,迟迟无法向宋佳出演的马俐表白,从而展开十年爱情长跑,唤起了80后的共鸣和回忆。2017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上美影),将影片方诉上法庭,称剧中片段,即陆垚及小伙伴穿着类葫芦娃服饰参加十八岁生日宴会上这一不到2分钟的、体现年代感的情节,侵犯了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2018年1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本案。

本事务所赵琳、刘洋两位律师作为十家影视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了本案诉讼,裘安曼顾问作为著作权领域的资深专家,也给予了宝贵的意见建议。近日本案收到胜诉判决(一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诉求。

判决中,法院主要从合理使用角度论述了著作权框架下涉案片段的合理性、并结合被告无攀附或贬损权利作品意图、且使用方式适度,从不正当竞争角度论述了涉案片段的正当性。

此外,本案还涉及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例如:(1)动漫形象是否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如果不是,则在著作权的框架下如何主张保护?(2)动漫形象作为虚拟人物是否享有和真实人物类似的名誉权?如果不能,则在著作权的框架或商标法或不正当竞争的框架下能否有其他角度的保护?(3)著作权权利人所享有的禁用权和作品发表后的公共属性、鼓励文化传播之精神之间的边界如何界定?(4)合理使用要考虑哪些因素、有何判定标准?对于厘清这些问题,本案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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