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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86-10-85189318 F +86-10-85189338 P 合伙人 O 北京

张妍

  • 合伙人
  • 律师事务所主任
  • 资深执业律师
  • 国际商标协会(INTA)商标实践办公室委员会中国商标办公室小组委员
  • 商标部

张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张律师于2006年加入本事务所,现担任商标部合伙人和律所主任,负责管理商标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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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领域

    商标
    著作权
    不正当竞争
    域名
    海关保护

  • 重要事迹

    代理德国Freudenberg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系列无效宣告行政纠纷再审中胜诉。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一、二审法院判决,推翻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均突破了区分表,考虑了诉争商标申请人在对诉争商标实际使用方式中体现出的恶意,对核定使用在不同类别的中英文商标“EVOLON”商标与“依沃珑”商标认定近似;

    代理美国Freddie Mac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异议复审行政纠纷再审中胜诉。该案涉及中英文商标“房地美”与“FREDDIE MAC”的对应关系以及商标近似的判定问题;

    代理瑞士Maerz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再审中胜诉。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一、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考虑到请求保护商标显著性和知名度、诉争商标与请求保护商标已建立稳定对应关系,二者共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易造成混淆等因素,认定中英文商标“MAERZ”与“麦尔兹”构成近似;

    代理美国Adobe公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PHOTOSHOP”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二审中胜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及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认定Adobe公司核定使用在“计算机程序”上的“PHOTOSHOP”注册商标构成驰名商标。该案体现了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中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对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应扩大保护至避免该驰名商标的“淡化”;

    代理美国Facebook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系列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中胜诉。上述案件涉及商标恶意抢注以及《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适用问题;

    代理Lonely Planet公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异议行政纠纷二审中胜诉。该案涉及在先商号权益的保护范围,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企业的在先商号权益,因其承载的商誉价值以及影响力已经超出其直接经营产品或服务的相应范围,可延及相邻或关联产业;此外,代理该公司在“孤独星球”、“Lonely Planet 孤独行星”等系列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二审中胜诉,两审法院在认定商品类似问题上均突破了区分表,并认定了Lonely Planet公司的在先商号权和在先使用;

    代理美国Instagram公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二审中胜诉。该案涉及恶意认定的判断时间点,在判断诉争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时,通常以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日为判断时间点,诉争商标后来的转让情况以及受让人是否为善意不影响恶意的认定;

    代理美国McDonald's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多件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中胜诉。在“麥旋風”系列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予“麦旋风/麥旋風”商标以驰名商标保护;

    代理美国Cisco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思科SIKE””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中胜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认定Cisco公司核定使用在“网络通讯设备”上的“思科”注册商标构成驰名商标;

    代理全球领先的标准制定机构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胜诉并成功执行;

    代理某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在线旅游信息提供商分别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中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并支付赔偿。本案涉及网络侵权以及网络域名和注册商标的权利冲突问题;

    代理美国某知名酒店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当地某公司就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达成和解。被告停止侵权并在当地工商局变更企业名称。本案涉及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的冲突问题;

    代理某知名社交网络服务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域名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成功抗辩,法院确认域名转让合同的效力并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代理某知名移动硬盘生产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再审案中成功抗辩。该案涉及商标侵权近似混淆的判定以及善意在先使用的正当性问题;

    代理美国某知名生活时尚品牌供应商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当地某公司就商标侵权纠纷案达成和解,原告最终撤诉;

    代理数百个不同领域的客户赢得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的商标异议、异议复审、驳回复审、争议撤销等案件。上述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名人姓名保护、在先著作权、驰名商标认定、跨类保护、恶意抢注、商品/服务类似、商标近似等;

    代理众多《财富》500强企业、美国知名度假村酒店、美国第二大住宅抵押贷款公司以及德国知名密封件及减震技术行业巨头等企业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胜诉。上述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商品类似、商标近似、包含地名和其他要素的商标可注册性、商标的内在显著性、驰名商标认定、在先著作权证据、行政诉讼中新提交证据的采纳等;

    代理几十家不同行业内的世界领先企业赢得关于.COM、.CN及其他域名的争议投诉。

  • 从业经历

    2006年至今,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

  • 专业认证

    北京市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国际商标协会(INTA)商标实践办公室委员会中国商标办公室小组委员

  • 资格认证

    资深执业律师

  •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河北师范大学,英语,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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