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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正、张妍律师在《中华商标》杂志2014年第10期发表文章:商标争议案件中在先著作权的保护

2014-10-15

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Beijing East IP Law Firm)合伙人汪正律师、张妍律师在2014年第10期《中华商标》杂志发表文章《商标争议案件中在先著作权的保护》。《中华商标》杂志主管单位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单位为中华商标协会,全年共12期。

文章指出在先著作权是商标争议案件中可以运用的一个重要武器,具有无需登记即可自动保护、跨地域保护以及跨类别保护的优势,并在系统分析相关司法案例的基础上总结了商标争议案件中在先著作权保护涉及的主要问题:(1)认定作品享有著作权的独创性高度;(2)认定在先著作权作品的权利归属;(3)认定系争商标侵犯在先著作权的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

文章重点阐述了独创性高度以及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即认定某标识是否属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时需判定该标识是否具有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高度,认定系争商标是否侵犯在先著作权时一般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在此基础上作者认为,作品的独创性、著作权作品的长期使用及知名度、商业关系是判定系争商标持有人具有接触著作权作品可能性的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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