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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Beijing East IP Law Firm)合伙人汪正律师、张妍律师在2015年第7期《中华商标》杂志发表文章《楼盘相关商品、服务的相同类似判定》。《中华商标》杂志主管单位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单位为中华商标协会,全年共12期。
文章针对与楼盘相关的商品、服务的相同类似判定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探讨。
首先,文章在总结不动产商品的特殊属性及相关案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各地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36、37类不动产管理、建筑服务的保护范围是否包括楼盘商品本身、不动产服务与楼盘商品是否构成类似的不同观点。
其次,文章结合不动产建造、销售以及楼盘交付使用的三个不同阶段分别讨论了可能适用的不同类别的商标以及商标侵权责任问题。
最后,文章在分析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星河湾”再审裁定以及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三件“星河湾”案再审判决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楼盘交付使用后楼盘名称的性质以及商标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