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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尝试——北京市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规程(试行)

2019-10-14

作者:高天乐

2019年9月12日,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由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承办的,《电子商务法》与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论坛,顺利举行。

简要流程图

一、论坛亮点之一
在论坛上,北京知识产权局的代表介绍了前不久刚刚发布的《北京市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规程(试行)》。该规程自2019年9月1日施行,全文共有十八条,在内容上简要提炼,包括审理纠纷的范围、投诉材料、处理程序、处理结果等。
(一)审理纠纷的范围
注册地或主要经营所在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就发生在本电子商务平台内的专利侵权投诉,如果认为案件复杂的,可在征得投诉方与被投诉方书面同意后,将案件移交给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快速处理。且,当事人并未将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投诉材料
电商平台请求快速处理的案件,在涉及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时,投诉方除了要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以证明专利权有效之外,还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以证明其稳定性。
(三)处理程序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电商平台移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将会把案件退回电商平台。市局认为符合规定的,将根据当事人意愿进行调解,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调解协议书;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市局将在立案之日起不超过四十五日结案,案件复杂的,可延长期限,但最多不超过十五日。
如果在处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快速程序的情形,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可以通知当事人转为普通专利行政调处程序,当事人不同意的,则将案件退回电商平台。
(四)处理结果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处理决定认为侵权行为成立的,并需要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应当明确写明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类型、对象和范围。如果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该处理决定加盖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纠纷调处专用章,且具有可诉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侵权认定的情形下,如果侵权人针对同意专利权再次做出相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可在五个工作日内直接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决定。

二、BEIP的工作体会
BEIP在过往的工作中,处理过多起涉及电商平台专利侵权投诉的工作,其中有部分案件,电商平台迟迟无法做出判断,指引专利权人与平台内经营者相互之间进行了多轮的“通知-反通知”,尽管可以看到平台方尝试稳妥处理投诉的努力,但结果却是使得整个程序陷入僵局。而为了破局,专利权人很可能选择撤回在电商平台的投诉,转而进入专利行政执法、专利民事诉讼程序。
BEIP认为前述的情形,虽然不能代表绝大多数的投诉通知的处理结果,但是也反映出电商平台在处理专利侵权投诉的局限性,客观上需要外部力量的介入,以推动相关纠纷快速高效的解决,同时又不至于过分增加各方的成本。

三、BEIP的乐观展望
BEIP认为,该规程是对《电子商务法》的进一步落地,在现行框架下,努力提高电商领域专利侵权判定效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有益尝试。该规程不仅为北京市内的电商平台,以及相关的专利权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也会真正提升知识产权律师/专利师的工作价值,相信该规程会在实践中发挥积极的建设作用。

BEIP专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除了拥有资深的国内和国际知识产权专业人士之外,还具有丰富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实务经验,有意愿和能力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BEIP也愿意积极的与广大的专利权人、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围绕《北京市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规程(试行)》展开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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