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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6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在中国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日益显现。2006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在国家各项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2006年中国受理三种专利申请57万余件,受理商标申请99万余件,版权保护工作卓有成效,海关、公安、文化部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盗版成效显著,植物新品种保护取得新进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层次不断提高。

一、知识产权作用得到历史性提升

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针对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重视做好知识产权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指出,“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12月,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世界知名品牌。

4月16日至23日,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1个部门共同主办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在北京举行。这是中国政府首次举办的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内容的大型展览,集中展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情况和工作成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吴仪分别参观了展览并作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知识、鼓励创新、保护生产力。同时还强调,中国将从加强执法、加强行政监管、加强国际合作和加强全民教育四个方面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9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6年中欧工商峰会上发表的题为《坚持互利共赢 加强合作创新》的演讲中指出,“保护知识产权既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更是中国自身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中国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是明确的,决心是坚定的”。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个专题的研究工作已基本完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研究制定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通过对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国际形势进行广泛的调查分析和深入研究,初步提出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战略重点和保障措施。9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吴仪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各相关专题组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密结合创新型国家建设,求真务实,勇于创新,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战略制定任务。

7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视察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要重视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立法、执法监督检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

二、专利申请与授权大幅增长,专利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2006年,专利法律法规建设不断加强。7月,经过修订的新版《审查指南》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专利审查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式形成,这是继1992年和2000年之后《专利法》的第三次修订。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573,178件,比上年的476,264件,增长20.3%。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国际申请3,826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332件。截至2006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3,334,374件,其中国内申请2,727,626件,国外申请606,748件,分别占总量的81.8%和18.2%。

2006年专利申请的特点是:(1)三种专利申请总量持续大幅度增长,且发明专利申请量增幅更大。2006年三种专利申请比上年增长20.3%,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增长21.4%。2000年至2006年,三种专利申请总量和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平均增长率已连续七年超过20%。(2)国内三种专利申请比上年增长高出国外12.4个百分点。国内专利申请比上年增长22.8%,比国外的10.4%高12.4个百分点。(3)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同比增长明显高于国外。对于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内申请比上年增长30.8%,比国外的10.4%高出20.4个百分点。(4)国内三种专利职务申请增幅高于非职务申请。国内三种专利职务申请比上年增长28.1%,非职务申请比上年增长19.0%;职务申请增幅高于非职务申请9.1个百分点。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专利权268,002件,比上年的214,003件增长25.2%。其中国内专利授权223,860件,比上年的171,619件增长30.4%;国外专利授权44,142件,比上年的42,384件增长4.1%。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总量为1,737,507件,其中国内1,488,725件,国外248,782件,分别占总量的85.7%和14.3%。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复审请求2,894件,比上年减少336件,降低11.6%。其中,涉及对审查部门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和对发明专利权的撤销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2,824件,占当年请求总量的97.58%;全年复审请求审理结案2,667件。截至2006年底,正在审理的复审请求案件为4,442件。全年受理无效宣告请求2,468件,比上年增加381件,增长18.26%。全年无效宣告请求审理结案2,022件。截至2006年底,正在审理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为2,707件。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417件,比上年的269件,增长55%。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373件,比上年的263件,增长41.8%。截至2006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380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1,219件。

2006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1,227件,受理其他专利纠纷案件43件,结案973件,结案率为76.6%;查处假冒他人专利33件,查处冒充专利933件,出动了20,475人次,检查商业场所7,780个,检查商品2,968,249件,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12件,接受其他部门移交案件35件,与其他部门协作执法469次。

三、商标申请大幅增长,商标保护力度不断增强

2006年,我国的商标申请量继续大幅增长。我国各类商标申请的总量达 99.6万件,比上年(83.8万件)增长15.8万件,增幅达18.8%。其中,商标注册申请量达76.6万件,比上年(66.4万件)增长10.2万件,增幅达15.4%,是继2002和2004年后第三次年增长量超过10万件。国外申请人在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也攀升到一个新的高度,2006年达97,043件,比上年(70,635件)增加26,408件,年增长量首次超过2万件,增幅达37.4%,占当年总申请量的12.7%。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连续五年居世界第一。

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共受理续展商标申请54,444件,受理异议商标申请16,879件,受理变更商标申请69,664件,受理转让商标申请61,698件,受理注销、撤销商标申请7,806件,受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15,690件。

2006年,商标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313,055件,核准注册商标275,641件,办理变更注册商标49,366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46,312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43,041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59,818件,办理商标异议裁定4,074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7,983件。

2006年,商标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先后依法认定驰名商标180件,其中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139件,在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10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31件。新认定的180件驰名商标中,170件商标的注册人为中国企业(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2家、台湾企业2家),10件商标的注册人为外国企业(其中:日本3家、美国2家、德国1家、法国1家、瑞士1家、韩国1家、泰国1家)。

截至2006年底,我国涉农产品的注册商标数量达到 37万件,约占注册商标总量的13%,我国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达219件(其中外国注册人的地理标志21件),其中2006年核准注册地理标志81件。在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已认定的800多件驰名商标中,涉农产品驰名商标接近100件和地理标志驰名商标4件(“景德镇瓷器”、“安溪铁观音”、“柘荣太子参”和“库尔勒香梨”)。

2006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收到商标评审申请14,960件,其中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11,893件,占总申请量的79.5%;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295件,占总申请量的1.97%;商标异议复审申请1,450件,占总申请量的9.69%;商标争议裁定申请1,322件,占总申请量的8.84%。全年,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审理商标评审案件4,219件。其中,审理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和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2,925件,占总审理量的69.33%;审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1,294件,占总审理量的30.67%。全年应诉法院一审案件215件,二审案件111件。

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重点组织了对中外公众所关注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的集中整治,切实加大对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力度,查处并取缔大量非法经营商户。同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积极探索治理商标侵权的长效机制,北京在全市164家市场推行“商标授权经营管理制度”,深圳罗湖商业城完善了售假商户“一次淘汰”制度。

2006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广的大要案件。据统计,全年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0,534件,比上年增长2.27%,其中共查处涉外商标案件9,562件,比上年增长41.24%;共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3,036万件(套),罚款3.98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252件、犯罪嫌疑人263名,分别比上年增长6.78%和22.33%。

四、完善行政执法机制,版权保护工作卓有成效

2006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总体思路,在完善政策法规、强化行政执法、扩大宣传普及、加强对外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5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国已经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一法四条例”为架构的较为完整的著作权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著作权法律法规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规则的要求。

2006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逐步建立了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的工作机制。3月,国家版权局与香港海关就继续贯彻落实《保护版权及打击盗版光碟合作互助安排》等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合作的工作机制;国家版权局还通过加强与国际唱片业协会、美国电影协会、美国商业软件联盟等境外权利人组织的合作,构建起打击跨国侵权盗版行为的信息沟通机制。

6月1日,国家版权局发出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顿20个大城市的60个计算机大型销售场所。专项行动期间,检查了9,369家计算机企业,检查了605,110台电脑,共罚款17.1万元,没收电脑42台,计算机软件光盘75,774张,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起,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10月,国家版权局发出了《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打击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软件和教科书下载的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案件436起,其中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案件361起,罚款 70.5万元,没收非法服务器台71台和电脑8台,关闭非法网站205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6起。

2006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案件10,559件,结案10,344件,结案率为98%。其中处罚8,524起,调解1,585起,移送司法机关235起。共收缴各类盗版品7,300余万件,其中查缴的盗版图书1,800余万册,盗版期刊110余万册,盗版音像制品4,800万余盘,盗版电子出版物201万余盘,盗版软件379万余张,其他各类盗版品24万余件。

2006年,国家版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和发布了《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继续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中国政府切实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不断拓展对外版权贸易的空间。

五、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海关保护力度继续加强

2006年,中国海关继续加强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工作力度,在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制度、探索执法新途径、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方便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海关总署于2006年5月30日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的公告》。根据《公告》的规定,自7月1日起,对经海关总署核准提供总担保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各地方海关在对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进出口货物依职权采取保护措施时,不再要求其逐案提供担保。这一规定大大减轻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时的经济负担,简化了海关执法程序。

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部和海关总署于3月2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实现了海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在《暂行规定》的指导下,各地海关和公安机关合作,分别查处了包括非法拼装“摩托罗拉”和“飞利浦”旧手机案、以及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彪马等商标运动鞋案等一批大要案件。

面对日益增长的监管业务量,中国海关在知识产权执法过程中,积极探索执法新技术,充分利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应用风险分析技术等手段,在不影响通关速度、查验率不变的前提下,提高了对侵权货物的查获率,增强了打击的针对性。2006年,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2,473件,涉及侵权货物数量近2亿件,案值超过2亿元人民币。

2006年,中国海关积极开展专项行动,打击特定区域、特定渠道的进出口侵权活动。海关总署分别于8月和9月开展了“重点打击利用邮递快件渠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专项行动”、“长三角地区海关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在上述两项活动中,全国海关共查获邮递、快件侵权案件426起,案值232万元人民币;长三角地区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侵权案件162起,案值1,651万元人民币。大量案件的查获,有效地遏制了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势头,有关企业尤其是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大大提高,很多企业在接受定牌加工订单时都能主动查询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加强对定购方使用知识产权权限的审查,从而避免了无意识侵权情况的发生。

1995年建立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央备案制度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在2006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至2006年底,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库内有效备案数量达到9,917件。其中,仅2006年就新增知识产权备案近2,000件,比上年增长近50%。

2006年6月14日“世界反假冒日”期间,全球反假冒组织授予中国海关“全球反假冒年度政府机构嘉勉奖”,表明国际社会对中国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的认可。

六、严厉打击侵权盗版,音像市场秩序井然

2006年,文化部在音像市场管理工作中,坚持繁荣和规范并举,以大力加强音像市场监管,保护知识产权为重点,带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大力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秩序。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03万多人次,检查音像经营单位102万余家次,收缴盗版音像制品约1.1亿张,音像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针对近年来音像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现状,2006年文化部对《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办法》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简化审批手续加强了对正版音像制品分销网络的建设。在行政处罚方面把《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为各级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提供有效的法规支持。

9月,文化部下发了《关于改进音像市场管理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音像市场和音像经营单位依法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对音像经营单位进行档案管理;进一步完善执法公告制度,对经营违法音像制品被处罚的门店、仓库、货运站、窝点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音像市场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分解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音像制品分销网络的建设,健全音像制品流通网络。

2006年3月,文化部下发了《二○○六年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年的音像市场整治工作做出了具体的部署,开展音像市场“阳光行动”。其中第一、二季度开展“阳光1号行动”,重点净化两会期间及五一前后音像市场,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暑假期间开展“阳光2号”行动,以清理合法批发、零售、出租店铺经营侵权盗版音像制品为重点,维护著作权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庆、新年期间开展“阳光3号”行动,重点保护重要国产影片的发行放映。音像市场“阳光行动”的开展,加强了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加大了刑事和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

7月至10月,文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执法季”行动和“反盗版百日行动”,共派出26个检查组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6个城市开展行动的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共检查音像、网吧等文化市场经营场所1,900多家,召开了11次现场办公会,下发了3个执法季通报,督办了一批大案要案。仅第三季度,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共收缴各类违法音像制品3,859万多张(盘)。12月8日,按照文化部的统一部署,全国各省地级以上城市举行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活动,3,758万张(盘)违法音像制品被集中销毁。

根据全国整规办、文化部等13个部门《关于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4月,文化部部署在全国开展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第八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各级文化部门通过设立宣传点、运用新闻媒体、组织销毁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和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成果,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七、百日行动深入开展,打击盗版成效显著

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以深入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为着力点,全力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各地公安机关从强化刑事执法、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犯罪行为和强化治安管理,提高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的管控能力两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大对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成功破获了一批侵权盗版案件,查处了一批涉案人员。据统计,“反盗版百日行动”期间,全国公安机关共检查出版物销售市场和经营单位10.5万家次,收缴盗版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各类非法出版物2,831.6万余件;破获各类侵权盗版案件2,300余起。全年公安机关共收缴非法光盘生产线14条。

为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配合,3月26日,公安部会同国家版权局制定了《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案件双向移送、重大案件线索会商的工作制度。“反盗版百日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受理了270多起相关部门移送的侵权盗版刑事案件,打击侵权盗版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

各级公安机关通过重奖举报、暗访调查等有效方法,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9月5日,广东省东莞市公安机关成功捣毁一个非法光盘生产线窝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查获非法VCD光盘生产线设备2条、非法光盘母碟640多张、成品盗版光盘4,000多张及大批生产光盘塑胶原料;9月13日,广东省公安厅查获DVD非法光盘生产线2条,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11月11日,民航江西机场公安局查获一个非法生产盗版光盘窝点,当场查获2条非法光盘生产线,缴获盗版光盘10万余张以及大量半成品和原材料,抓获涉案人员18人。据统计,自1996年以来,公安机关已累计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231条。

2006年,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加强出版物市场治安检查、动员群众举报等方式,努力扩大线索来源,成功切断一批盗版出版物的储存窝点和运销网络。8月上旬,安徽省公安厅成功打掉3个盗版光盘批发窝点,收缴盗版光盘28.6万余张;9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查获一个销售储存盗版音像制品的特大地下窝点,收缴盗版音像制品48万余张,涉案金额达130余万元;9月17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机关查获一个储存大量盗版光盘窝点,查获成品光盘490万余张,案值超过1,000万元,这是“反盗版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查获数量最多、涉案价值最高的一起盗版光盘案。

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成功破获了一批制贩盗版出版物的大要案件。8月14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网络覆盖全市的盗版光盘销售案件,抓获涉案成员21名,收缴盗版光盘20余万张,收缴赃款17万余元;8月22日,安徽省合肥市公安机关打掉一个特大侵权盗版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当场收缴盗版图书64.9万余册,总价达305万余元。据统计,“反盗版百日行动”中,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370起,刑事拘留、逮捕379人。其中,广东、江苏、河南三省公安机关侦办的侵权盗版刑事案件数均在40起以上。

八、注重制度完善和国际合作,植物新品种保护取得新进展

2006年,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继续按照“科学审批、保障权益、激励创新、提升产业”的总体思路,紧抓植物新品种培育、保护、运用和管理四个环节,重点在完善制度、筹谋发展、严格审批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2006年,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883件,授予品种权201件,其中,来自国外的品种权申请共35件。截至2006年底,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总量与授权总量分别达到3,879件和899件,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范围已达到41个植物属(种)。申请人区域分布覆盖到中国大陆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荷兰、美国、韩国、日本、以色列、新西兰、澳大利亚、西班牙、南非、德国等10个国家。2006年,国家林业局共受理国内外品种权申请51件,授予品种权8件,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总数达到121个。

针对农业植物新品种品种权审查测试中存在的问题,2006年,农业部研究提出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修订草案》,为进一步规范品种权申请审查、测试和授权程序,合理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建立了制度保障。

2006年,农业部组织召开了三次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大田作物组会议,对驳回品种权申请、授权品种更名、品种权无效宣告等案件进行了复审,有效维护了品种权审查授权的严肃性和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2006年,国家林业局在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工作中取得显著进展。在已有1个测试中心、5个测试分中心、2个分子测定实验室、4个专业测试站的基础上,利用有关省市已有的设施资源和品种资源,结合气候等环境因素,以及测试机构的布局,在国际竹藤网络中心安徽黄山太平基地启动建立竹子新品种测试基地,同时启动了银杏、腊梅、桂花、鹅掌楸属等14个属(种)测试指南制定和已知品种数据库的建立工作。

4月12日,国家林业局与国际果树与观赏植物无性繁殖育种者协会在北京共同举办了“亚洲植物新育种者权益保护会议”,共有60多位国外花卉企业负责人及50多位国内主要花卉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有效宣传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同时为国内外主要花卉企业搭建了交流平台,促进了花卉企业的国际合作。

为了跟踪国际植物新品种测试新技术,国家林业局于2006年11月首次派员参加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第10届生物分子技术及DNA图谱研讨会,并在会上作了题为“生物分子技术在中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域的经验及展望”的报告,增进了其他国家对中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情况的了解。

九、司法水平不断提高,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200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立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充分发挥各项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妥善调节知识产权关系,严厉制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2006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4,219件和14,056件,分别比上年增长5.92%和4.95%。其中,受理和审结专利案件3,196件和3,227件,商标案件2,521件和2,378件,著作权案件5,719件和5,751件,技术合同案件681件和668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256件和1,188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846件和844件。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686件和2,652件,分别比上年减少13.74%和12.07%。新收再审案件42件,比上年减少3件,审结42件。

2006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明显增加,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53件,同比上年增长52.16%;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29件,比上年增长34.71%。另外,仅2006年1至10月,全国法院受理和审结涉及“三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52件和447件,其中受理和审结涉及外国投资的案件533件和308件,受理和审结涉及港澳台投资的案件219件和139件,这类具有同样涉外因素的案件在数量上也占相当比例。

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职能,依法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6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396件;审结1,436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458件,比上年上升36.72%;商标案件235件,比上年上升12.44%;著作权案件10件,比上年下降67.74%;技术监督案件690件;其他案件3件。

在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方面,2006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侵权的刑事案件2,277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3,508人,其中有罪判决3,507人。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处的案件769件,生效判决人数1,212人,比上年分别上升52.28%和62.21%;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437件,生效判决人数766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066件,生效判决人数1,525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5件,生效判决人数5人。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涉及不正当竞争和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审理的两个新司法解释,修订了网络著作权案件司法解释,对涉及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和音乐电视著作权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起草稿进行了进一步的调研和论证。

为合理配置知识产权司法资源,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指定株洲、绵阳、东莞等11个中级法院作为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指定四川绵阳市中级法院作为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批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常熟市法院2个基层法院受理非指定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截至2006年底,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为62个、38个和43个,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有17个。

2006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中国法院网联合正式开通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为全国法院公开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提供了统一平台。

十、国际合作规模扩大,合作层次不断提高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WIPO联合开展了一系列合作与交流活动,包括WIPO PCT巡回研讨班(分别在北京、哈尔滨、南京及青岛、成都等地举行);WIPO工业品外观设计海牙协定国家研讨会(在深圳举行);WIPO世界学院–中国中部和东北部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知识产权高级培训班(分别在中国湖南、瑞士日内瓦举行);WIPO传统知识、传统文化表达和遗传资源地区间研讨会(在中国河南成功举办);WIPO知识产权执法研讨会(北京)等。4月,“亚洲地区专利审查培训班”首次在京成功举办,亚洲地区14个国家的22位代表参加培训。

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随温家宝总理出访德国,出席中德知识产权领域合作25周年纪念活动,与德国专利商标局局长沙德共同签署了中德两局2007年双边合作纪要;12月,田力普局长与欧专局蓬皮杜局长在慕尼黑举行了两局第十七次混合委员会,两局合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在华盛顿举行了首次正式会谈,签署了两局战略性合作工作计划,正式确定两局建立局长定期会晤机制。4月,田力普局长参加了由吴仪副总理率领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在美召开的第17届中美商贸联委会。

12月4日,第六次中日韩三国知识产权局局长政策对话会议在京召开,日本特许厅厅长中岛诚、韩国特许厅厅长全湘雨率团与会,会议制定了三局合作蓝图的中期目标,签署了会谈纪要。

6月,田力普局长与吉尔吉斯知识产权署署长奥莫罗夫在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知识产权合作协定》。8月,田力普局长率团出访越南并签署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开启了中越知识产权合作的新局面。

3月13日至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侯丽叶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新加坡召开的关于通过经修订的《商标法条约》的外交会议,任大会副主席兼指导委员会委员,并在《商标法新加坡条约》的最后文本上签字。

9月25日至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赴日内瓦出席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42届系列会议。

11月13日至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赴瑞士日内瓦出席了“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及地理标志法律常委会(SCT)第十六次会议”。

11月22日至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广东省东莞市联合举办了“商标国际注册国际研讨会”。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文莱、柬埔寨、印度、马来西亚等19个国家(多数为发展中国家)以及我国有关部门的代表和专家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5月,国家版权局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文化中心联合举办了“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保护研讨会”,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内外专家与会,会议对高新技术条件下的版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演讲和探讨。

9月,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了以“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与创新”为主题的“2006国际版权论坛”。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迪斯尼公司、美国电影协会、美国商业软件联盟及国内著名企业代表300多人与会,就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共献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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