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亿思遍布中、美、欧、日的近200人的知识产权专业团队,为包括国内外初创公司以及跨国财富500强企业的各行业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
彭女士于2008年加入北京东方亿思,有超过10年的专利代理执业经验,涉及专利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包括撰写、申请、复审、无效和诉讼等。彭女士早年致力于帮助海外跨国公司管理他们在中国的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服务的海外客户包括Sony、NEC、Ebay、Yahoo!、Cisco、Avaya、Agilent等。近年来,彭女士着手为中国企业提供其在中国和海外的专利服务,服务的企业包括华为、中国移动、阿里巴巴、蚂蚁金服、维沃科技、陌陌科技、搜狐畅游、美图科技、同方威视、金风科技、宁德时代新能源、维信诺、天马微电子等等。除了为企业提供海内外专利申请服务外,彭女士还为企业提供企业IP策略与管理方面的咨询建议。
主要工作语言:英语、汉语(母语)
专利
软件著作权登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利信息咨询
昂宝电子与芯联半导体电路专利无效案件;
昂宝电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案;
崇贸科技与荷兰Power Integration专利行政诉讼案。
2015年至今,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内事业部负责人
2008年至2015年,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专利诉讼代理人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人才专家库专家
中关村涉外知识产权专家
专利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专利诉讼代理人
北京交通大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硕士学位
北京交通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
李博士是北京东方亿思的总经理,主要负责整个公司的管理工作。李博士作为资深代理人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专利诉讼代理人,在通信、电气和电子产品领域里的专利诉讼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其业务领域包括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专利申请、专利无效、专利复审、专利复审异议和专利诉讼。此外,在中国知识产权专利布局管理和咨询上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通过大量的专利业务实践工作,李博士在代理大量著名跨国公司的专利案件上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中,李博士曾代理了七家电信公司著名的专利案件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专利侵权、专利无效和专利诉讼。这个案例被评选为2010年专利复审委十大典型案例”,该案件一度被称为“移动商务知识产权第一案”。此外,李博士还代理了日本著名跨国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和专利无效系列案件,这些案件不仅在北京被提起侵权诉讼,而且在中国多个地方法院也被提起侵权诉讼,并且同时涉及美国ITC337调查案。李博士带领专业团队提出管辖异议,成功地无效了原告人的专利。李博士还在法庭调查中向法官说明了涉案专利和现有技术,合理的控制了诉讼进度,为谈判争取了时间,最后成功地使原告在中国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撤销诉讼。这些成功地案例使得李博士多次协助著名跨国公司指导专利组合战略布局,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使其在中国能够成为商业的佼佼者。
李博士除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业务实践经验,在世界各地参加现代化专利论坛会议,并且多次在国外知识产权峰会上进行中国专利实践主题演讲。
主要工作语言:英语、汉语(母语)
专利
专利信息咨询
上海世能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晟展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专利无效案(2010年专利复审委十大典型案例)
原告晟展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锋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案
奇美电子与索尼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奇美电子和索尼公司专利无效案件
华为公司与爱立信公司专利无效纠纷
崇贸公司与电力集成有限公司的系列专利侵权纠纷
2012年至今,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06年至2012年,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顾问和电学部门经理
2003年至2006年,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专利诉讼代理人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
中国工商银行总部外部法律专家
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标评专家
专利代理人
清华大学,工程物理,博士学位
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硕士学位
清华大学,工程物理,学士学位
李先生曾任英语教师,2001年开始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先后任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常务副总经理、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品牌保护事业部总经理。李先生先后为上百家国际知名品牌策划实施在中国的维权方案,经手过上千件的商标和著作权案件,尤其擅长刑事司法保护。代表性案件有为美国某打印耗材公司操作的包装物专项治理,为韩国某手机品牌策划的全链条水货手机缉私案件,全国首例嵌入式操作系统侵权微软诉合众思壮案,公安部督办跨境假冒农药案等等,目前是WAD(World Association of Detectives)会员。
主要工作语言:英语、汉语(母语)
商标
著作权
不正当竞争
为美国某打印耗材公司操作的包装物专项治理,为韩国某手机品牌策划的全链条水货手机缉私案件,全国首例嵌入式操作系统侵权微软诉合众思壮案,公安部督办跨境假冒农药案等等
2019年加入东方亿思,任副总经理
2012年 至 2018年, 任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2001年至2011年先后任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客户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常务副总
WAD (World Association of Detectives)会员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语,学士学位
李博士是北京东方亿思的副总经理,目前主要负责公司内部专利流程管理。李博士是资深专利代理人和经最高人民法院确认的专利诉讼代理人,其业务包括专利撰写和申请、专利复审、专利无效和专利诉讼,以及为客户提供与专利相关的咨询意见,协助大量《财富》500强公司在中国有效取得和行使专利权。
2003年加入北京东方亿思后,李博士在生物和化学专利部门工作。在2007年,李博士晋升为部门经理。从2012年至今,李博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主要工作语言:英语、汉语(母语)
专利
专利信息咨询
2012年至今 ,任职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7年至2012年, 任职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
2005年至2006年, 任职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人
2003年至2005年 ,任职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工程师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专利诉讼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
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
西北工业大学,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 硕士学位
西北工业大学,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士学位
张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张律师于2006年加入本事务所,现担任商标部合伙人和律所主任,负责管理商标团队。
商标
著作权
不正当竞争
域名
海关保护
代理德国Freudenberg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系列无效宣告行政纠纷再审中胜诉。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一、二审法院判决,推翻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均突破了区分表,考虑了诉争商标申请人在对诉争商标实际使用方式中体现出的恶意,对核定使用在不同类别的中英文商标“EVOLON”商标与“依沃珑”商标认定近似;
代理美国Freddie Mac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异议复审行政纠纷再审中胜诉。该案涉及中英文商标“房地美”与“FREDDIE MAC”的对应关系以及商标近似的判定问题;
代理瑞士Maerz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再审中胜诉。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一、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考虑到请求保护商标显著性和知名度、诉争商标与请求保护商标已建立稳定对应关系,二者共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易造成混淆等因素,认定中英文商标“MAERZ”与“麦尔兹”构成近似;
代理美国Adobe公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PHOTOSHOP”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二审中胜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及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认定Adobe公司核定使用在“计算机程序”上的“PHOTOSHOP”注册商标构成驰名商标。该案体现了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中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对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应扩大保护至避免该驰名商标的“淡化”;
代理美国Facebook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系列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中胜诉。上述案件涉及商标恶意抢注以及《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适用问题;
代理Lonely Planet公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异议行政纠纷二审中胜诉。该案涉及在先商号权益的保护范围,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企业的在先商号权益,因其承载的商誉价值以及影响力已经超出其直接经营产品或服务的相应范围,可延及相邻或关联产业;此外,代理该公司在“孤独星球”、“Lonely Planet 孤独行星”等系列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二审中胜诉,两审法院在认定商品类似问题上均突破了区分表,并认定了Lonely Planet公司的在先商号权和在先使用;
代理美国Instagram公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二审中胜诉。该案涉及恶意认定的判断时间点,在判断诉争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时,通常以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日为判断时间点,诉争商标后来的转让情况以及受让人是否为善意不影响恶意的认定;
代理美国McDonald's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多件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中胜诉。在“麥旋風”系列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予“麦旋风/麥旋風”商标以驰名商标保护;
代理美国Cisco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思科SIKE””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中胜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认定Cisco公司核定使用在“网络通讯设备”上的“思科”注册商标构成驰名商标;
代理全球领先的标准制定机构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胜诉并成功执行;
代理某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在线旅游信息提供商分别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中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并支付赔偿。本案涉及网络侵权以及网络域名和注册商标的权利冲突问题;
代理美国某知名酒店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当地某公司就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达成和解。被告停止侵权并在当地工商局变更企业名称。本案涉及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的冲突问题;
代理某知名社交网络服务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域名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成功抗辩,法院确认域名转让合同的效力并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代理某知名移动硬盘生产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再审案中成功抗辩。该案涉及商标侵权近似混淆的判定以及善意在先使用的正当性问题;
代理美国某知名生活时尚品牌供应商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当地某公司就商标侵权纠纷案达成和解,原告最终撤诉;
代理数百个不同领域的客户赢得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的商标异议、异议复审、驳回复审、争议撤销等案件。上述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名人姓名保护、在先著作权、驰名商标认定、跨类保护、恶意抢注、商品/服务类似、商标近似等;
代理众多《财富》500强企业、美国知名度假村酒店、美国第二大住宅抵押贷款公司以及德国知名密封件及减震技术行业巨头等企业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胜诉。上述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商品类似、商标近似、包含地名和其他要素的商标可注册性、商标的内在显著性、驰名商标认定、在先著作权证据、行政诉讼中新提交证据的采纳等;
代理几十家不同行业内的世界领先企业赢得关于.COM、.CN及其他域名的争议投诉。
2006年至今,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国际商标协会(INTA)商标实践办公室委员会中国商标办公室小组委员
资深执业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河北师范大学,英语,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