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业界新闻

知识产权时事简报-北京东方亿思 No 103-CN

2023-07-10
  • 中国知识产权新闻
  1. 《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报告(2022)》发布

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报告(2022)》。根据该报告,2022年,公安机关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7万起;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2.7万人;审判机关审结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19.4万件;全国法院审结涉外知识产权一审案件近9000件;审结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000多件。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98272.html

  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22)》。该年度报告从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梳理出43个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如下典型问题:权利要求解释中外部证据使用规则;权利要求修改后被维持有效的决定的追溯力;现有技术抗辩中的单一对比;现有技术抗辩基础事实的合法性;“三无产品”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合法来源抗辩中合理注意义务的认定;发明创造实际发明人的认定;侵权人对外宣称的经营业绩可以作为计算损害赔偿的依据;侵权和解后再次销售相同侵权产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专利权稳定性存疑时可引导当事人作出未来利益补偿承诺;确认不侵权之诉中“在合理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认定等等。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97462.html

  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包括中外制药株式会社与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中包括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高通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2319.html

  1. 我国首个量子计算专利池在京成立

近日,百度联合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宣布成立“量子计算专利池”。目前,该专利池已聚集几十件量子专利,面向联盟成员开放共享,将为联盟成员搭建合作桥梁,从而推动量子产业行业标准的制订与标准必要专利的布局。

http://www.iprchn.com/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37707

  1. 《百度人工智能创新与专利白皮书2023》发布

近日,由百度和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联合主办的人工智能专利运用助推产业发展论坛发布了《百度人工智能创新与专利白皮书2023》,从人工智能大模型、云智一体、自动驾驶、智能搜索等方面,展示出百度在人工智能专利领域的领先地位。

http://www.iprchn.com/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38061

  1. 2023年北京商标品牌暨老字号商标保护论坛举办

5月10日,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主办、北京商标协会承办的2023年北京商标品牌暨老字号商标保护论坛在京举行。本次论坛旨在搭建商标品牌发展交流平台,进一步深化商标品牌建设工作,强化商标品牌管理与服务,帮助企业尤其是老字号提升自主品牌保护意识,凝聚商标品牌发展共识,营造品牌保护的良好氛围,助力首都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5/16/art_57_185083.html

 

  • 业务小知识

发明创造实际发明人的认定

202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22)》,该年度报告从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梳理出43个法律适用问题,其中,第7条涉及发明创造实际发明人的认定[1]

一、案情简介

再审申请人莫良华自2006年9月4日入职敦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15年3月6日从敦泰公司离职。敦泰公司长期从事指纹识别、触控显示等技术研发。莫良华在离职前于2015年2月9日即成立了深圳磨石科技有限公司,莫良华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营范围包括信息系统软件、电子产品等。在莫良华从敦泰公司离职后的1年内,磨石公司申请并获得了名称为“触摸显示装置和电子设备”的第201520989568.0号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为贾一锋、夏涛。

敦泰公司提起了针对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属纠纷诉讼,主张莫良华为涉案专利的实际发明人,涉案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敦泰公司。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莫良华是否是涉案专利的实际发明人。

三、法庭意见

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查明了以下事实:

  1. 涉案专利与莫良华在敦泰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具有相关性。莫良华离职前在敦泰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及参与的研发与涉案专利相关,且签订过《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而磨石公司所从事的技术领域与涉案专利无相关性。
  2. 贾一锋、夏涛不具有涉案专利的研发能力,且与莫良华之间存在利益关联关系,二人并非涉案专利的实际发明人。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员工离职后一年内以他人名义申请涉案专利,如果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涉案专利与该员工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具有较强关联性,且他人与该员工具有利益关联关系,又不具有研发涉案专利的技术能力,可以认定该员工为涉案专利的实际发明人,涉案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

四、总结

根据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2],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但是,实践中会出现离职1年内的员工以他人的名义申请专利,意图规避职务发明的限制,从而产生权属纠纷。本案对于在上述情形中如何通过实际发明人的认定来判定职务发明创造提供了参照标准。

[1](2021)最高法民申7941号

[2]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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