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3 Forbidden

Request forbidden by administrative rules.

/ type_publications

  •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

    2023-06-29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年)前…

  •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6年)

    2023-06-29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6)

    前 言

    2016年,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全面实施“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以执法办案为重心,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打造审判队伍建设,充分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为服务国家创新发展大局,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提出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世界科技强国的伟大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归根到底要依靠创新驱动,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激发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而司法一直都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效、最根本、最权威的手段。一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以民事审判为基础,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并行发展,公正高效地审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2016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77705件,审结171708件(含旧存,下同),比2015年分别上升19.07%和20.86%。

    (一)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一年来,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给权利人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6534件和131813件,分别比2015年上升24.82%和30.09%,一审结案率为83.18%,同比上升0.52%。其中,新收专利案件12357件,同比上升6.46%;商标案件27185件,同比上升12.48%;著作权案件86989件,同比上升30.44%;技术合同案件2401件,同比上升62.23%;竞争类案件2286件(含垄断民事案件156件),同比上升4.81%;其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5316件,同比上升71.87%。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667件,同比上升25.62%;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130件,同比上升291.99%。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0793件和20334件,同比分别上升37.57%和35.33%;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79件和85件,同比分别下降31.30%和25.44%。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69件,审结383件,新收和审结与去年同比基本持平。其中,新收和审结二审案件7件和11件;新收和审结申请再审案件319件和331件;新收提审案件32件,审结32件。

    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与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北京丽康富雅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得力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坤森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北京庆丰包子铺与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金阿欢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案;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石家庄市绿缘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九台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等侵害植物新品种纠纷再审案等。

    (二)妥善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发挥监督促进职能作用
    人民法院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严格适用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充分发挥司法对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严格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7186件,其中,专利案件1123件,商标案件5990件,著作权案件37件,其他行政案件36件。审结一审案件6250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394件,占38.30%。在审结的一审案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4241件,判决撤销的1263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3233件,审结3069件,同比分别上升44%和31.77%。其中,维持原判2560件,改判418件,发回重审7件,撤诉49件,驳回20件,其他方式结案15件。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55件和352件,与去年基本持平。其中,新收申请再审案件282件,审结283件。

    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有: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再审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诺维信公司与江苏博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再审案;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南京金色希望酒业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再审案等。

    (三)妥善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一年来,人民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严厉惩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合法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

    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8352件,同比下降23.9%。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3799件,其中,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3565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195件,同比下降22.67%;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2765件,同比下降29.55%;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567件,同比下降18.51%;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案件221件,同比上升3.27%。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8601件,同比下降20.43%,一审结案率为89.06%,同比基本持平;生效判决人数10431人,同比下降18.13%;给予刑事处罚10334人,同比下降17.85%。其中,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3903件,生效判决人数5167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2855件,生效判决人数3032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551件,生效判决人数1790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罪名案件292件,生效判决人数442人。在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1793件,生效判决人数260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1543件,生效判决人数1823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311件,生效判决人数420人;假冒专利罪案件5件,生效判决人数1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件207件,生效判决人数274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4件,生效判决人数2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40件,生效判决人数43人。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涉知识产权的刑事二审案件787件,同比基本持平;审结812件,同比上升3.83%。

    一年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汪紫平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沈靓等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案;邓丰成、程先荣等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彭梵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

    2016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呈现出下列四个新特点:

    案件数量再创新高。2016年,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其中,一审案件152072件,比2015年上升16.80%。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上升幅度最为明显,达到24.82%。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法院收案数量一直保持高位运行态势,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合计107011件,占全国法院的70.37%。其中,广东同比上升22.36%,上海同比上升20.74%。山东、福建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同比增幅也均在20%以上。其他一些省份也一改往年案件数量偏少的状况,如贵州法院随着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的推进,案件数量增长迅猛,同比上升了58.20%。重庆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也大幅攀升,全年新收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上升57.85%。湖南、安徽法院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数量也增长迅速,分别同比上升52.02%和45.4%。

    审理难度逐步增大。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技术类案件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案件审理难度大。一年来,涉及高精尖技术的专利案件,涉及新技术合作开发、技术成果应用纠纷等技术类案件明显增加,无疑增加了事实查明和分析判断的难度。2016年,山东法院技术合同案件收案同比上升119%;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一审案件中,涉及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案件占95%以上。北京法院审结的“含核苷酸类似物的复合物或盐及其合成方法”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涉及马库什权利要求等复杂的医药化学问题。除了技术类案件以外,一些商标纠纷案件由于涉及知名品牌利益保护,一些著作权纠纷案件涉及互联网新技术,一些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涉及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社会关注度高,案件事实复杂难辨,法律适用新奇特殊,使知识产权审判不断面临新挑战。如北京法院审理的“枭龙”商标行政纠纷案涉及枭龙战机;腾讯公司“宫锁连城”作品纠纷案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解释;奇虎诉百度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及robots协议等等。

    审判质效稳中向好。一是再审率大幅下降。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虽然同比上升30.09%,但是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5.94%,与上一年基本持平,再审率下降45%。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3.85%,同比下降1.56%。二是案件调撤率大幅上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4.21%,二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27.44%,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为73.92%;山东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到69.70%。天津三级法院上下联动,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圆满调解了涉齐白石作品的数百起著作权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历经十余年的纠纷全部得以化解。江西法院创新调解方式,引导20多家文化传媒公司与集体管理组织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化解了社会矛盾,规范了版权市场秩序,降低了社会成本。三是结案数量大幅上升。重庆法院审结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上升62.74%;湖南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同比上升48.79%;广东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同比上升42.82%;江苏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同比上升30.8%。

    赔偿力度有所提升。人民法院逐步探索将市场价值作为知识产权赔偿数额计算的参考,依法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通过对律师费等诉讼合理支出在赔偿额中单独计算和推进适用惩罚性赔偿等措施,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与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北京丽康富雅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全额支持松下株式会社300万元的赔偿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紫玉”商标侵权上诉案和书生公司系列侵犯著作权上诉案中,也全额支持权利人的赔偿额请求。与此同时,严厉惩处诉讼不诚信行为,对提供伪证、虚假陈述、故意逾期举证、毁损证据、妨碍证人作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给予程序和实体制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青岛科尼乐机械公司专利侵权案中,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保全裁定的当事人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二、推进司法改革,科学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人民法院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精准发力、定向施策,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和能力向现代化迈进。

    (一)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

    2016年,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司法职能有效发挥,全体法官凝心聚力,依托司法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努力推进专业化、精细化、法治化建设,改革成效和标杆作用逐步显现,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形象。知识产权法院率先进行司法改革,形成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转变审判委员会职能,探索审判委员会参加案件审理的方式,成效良好。2016年,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17268件,审结14896件,结案率86.26%。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大力推进案例指导研究基地建设工作,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服务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市场化研究,树立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新形象。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深入调查研究知识产权法院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及工作情况》,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立重大问题研究”课题项目的调研工作,为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机制提供实践指引。

    (二)全面深入推进“三合一”改革工作

    2016年,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与突破。除知识产权法院暂不执行“三合一”以外,“三合一”工作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印发。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进“三合一”工作,“三合一”工作迈上新台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有关部门就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实施方案进行积极沟通,以期尽快会签相关文件,全面推进“三合一”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三)筹划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拟定在南京、苏州、武汉、成都等地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及其案件管辖的具体方案。2017年年初,上述四个专门审判机构相继挂牌,开始受理案件。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分别以南京中院和苏州中院知识产权庭为基础组建,按独立机构模式运行,在省内分别跨区域管辖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等。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实行“三合一”,除管辖武汉市辖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外,还跨区域管辖湖北全省有关专利等技术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跨区域管辖四川省内专利等技术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四)优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完善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对知识产权案件公正裁判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台了《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正在抓紧制定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涉及技术事实司法鉴定的操作指引》,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技术调查室,制定《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该院2016年技术类案件收结比率同比上升27.5%。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从行政机关、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聘请29名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案件审理提供专业意见。该院2016年共有88件案件启用技术专家或技术调查官,案件调撤率达64.7%。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贵州省科技厅合作,聘请科学技术咨询专家,为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以查清技术事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遴选电子信息技术、机械制造、医药、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的专家进入知识产权技术专家库,丰富技术事实认定体系。

    (五)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近年来,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健全和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对提高知识产权司法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北京法院加强与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等相关单位的对接,充分调动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推进纠纷的和解解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市工商联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东方公证处等10家社会组织和机构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机制,推进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去年一年,该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进入诉前调解的案件96件,调解成功23件。福建法院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科技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实施委托调解、行业调解、科技专家调解,发挥协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作用,公正、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案件。

    三、强化监督指导,切实保障司法裁判标准统一

    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是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手段。2016年,人民法院继续加强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制定工作,完善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确保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

    (一)加强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制定工作

    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6年1月25日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进一步完善了专利侵权判定规则,明确权利要求的选择、权利要求解释、近似外观设计、间接侵权、抵触申请抗辩、标准实施抗辩、生产经营目的、合法来源抗辩、赔偿数额的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的适用等法律应用问题,将有效促进专利法的正确适用。

    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6年12月12日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201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基础上制定,主要涉及审查范围、显著特征判断、驰名商标保护、著作权、姓名权等在先权利保护等实体内容,以及违反法定程序、一事不再理等程序内容,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和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完善商标授权确权法律适用标准的重要举措,对倡导诚实信用理念、形成良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秩序、统一裁判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制订《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该纲要共分为前言、成就回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措施和结束语七个部分,为未来五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确定保护原则和措施,规划发展路径和蓝图。该纲要着力补齐短板,提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努力方向和解决方案,从根本上破解司法保护良性发展的瓶颈问题。该纲要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就专门审判领域制定发布保护纲要,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加强产权保护和将经济发展新理念融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指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的重要成果。该纲要于2017年“4·26”期间发布。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通过完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更好地监督指导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二)加强审判指导和审判调研工作

    推动法律编纂修订工作。积极参与民法典、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种子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编纂修订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并建议将知识产权纳入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跨部门专利法修改调研小组,积极开展调研,系统总结专利法实施30年来司法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深入研究专利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专利法修改的总体方案以及具体条文修改意见。

    加强法律适用的专题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专题调研工作,对审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调研,配合全国工商联开展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调研,参与“标题党”整治工作,为净化网络环境提供法律支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对商标、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出台了审判参考问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商标多重许可中的法律问题”“涉深层链接的著作权侵权问题”“计算机软件专利权保护”开展调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及司法应对”调研,完成《关于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相关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技术创新背景下的专利案件裁判尺度》等调研报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研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冲突和协调研究》等课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黔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模式、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及贵州省重点课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朝医朝药调研,以推进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重视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展业务交流,进一步明确和统一专利授权确权纠纷解决的法律规则;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开展业务交流,就商标保护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和研讨;与农业部种子局共同启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司法解释修订的调研工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对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内蒙古法院与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尝试从源头解决涉卡拉OK经营者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初步形成呼和浩特地区版权使用费的三级收费标准。

    发挥案例指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编辑出版《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中国知识产权指导案例评注》。筛选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等十个案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6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案例已经于2017年3月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总结案例指导工作的经验,积极开展案例指导研究工作。

    四、落实司法公开,营造良好司法保护法治环境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2016年,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实现司法公开的转型升级,让公开更规范、更实效、更贴心、更均衡。

    (一)加强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努力做好重大案件的庭审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在4.26期间公开审理“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陶凯元副院长担任审判长,通过全媒体对案件的审理和宣判进行了直播。来自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的驻华使节以及美国全国商会代表到庭旁听了案件的庭审。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新加坡联合早报等20余家中外媒体记者全程旁听案件审理并进行现场报道,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等对案件庭审全程无缝隙直播。仅新浪法院频道全程直播累计观看人数超过150万,覆盖人数达9800万人次。该案的审理向国内外各界人士展现了中国法院公开透明、公正司法、平等保护中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良好风貌。

    积极做好裁判文书公开。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公开上网管理机制,对于适宜公开的裁判文书,督促将裁判文书及时上网,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不断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及时推送知识产权案件流程信息,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加强交流与合作,提升司法形象

    最高人民法院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为平台,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和区际交流,加强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流合作。派员参加中美法治对话、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及工作组会议、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章节谈判以及中瑞、中美、中澳、中俄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等各类对外工作会议并提交书面意见。派员赴美国及欧洲出访,参加越南河内召开的“UPOV公约下植物育种者权利的执行”研讨会和在韩国召开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说明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成功举办“中欧法官论坛——创新驱动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会议,全年接待来自十多个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的官员、司法机构人员和企业代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共同举办多期“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同济大学建立合作共建机制,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建立法律服务志愿者机制。

    (三)拓宽宣传渠道,实现宣传常态化

    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形成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常态化。组织中央媒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浙江行”,召开媒体见面会和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5)》(中英文)、2015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五十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5)》。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同步开设“知产视野”栏目,交流总结全省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经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浙江法院新闻网·知之汇”子网,发布全省知识产权动态等信息,网站年点击量逾19万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参与评选优秀庭审的案件均应通过网络进行直播,快播公司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非诚勿扰”商标侵权纠纷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庭审均通过广东法院网进行了视频直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开通中英文版互联网站和官方微博、公共微信平台,接受媒体专访,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刊发稿件156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4.26”期间通过网络视频直播对五起社会关注度高的新型疑难和重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西安日报和人民法院报相继予以报道。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审判队伍素质

    队伍建设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础和保障。必须深刻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按照党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升政治素养

    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注重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道德人文素养,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自觉践行并坚决捍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水平

    提升履职能力,是知识产权司法队伍建设的重要目标。必须大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审判专业水平,着力培养一批讲大局、懂法律、懂技术、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以适应知识迅速更新、实践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法官业务培训,陶凯元副院长为学员作专题讲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年度集中培训与专题讲座相结合,拓宽业务培训的渠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挥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对青年法官进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业培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办“法经济学高级研修班”、“法经济学·反垄断高级研修班”,提升法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新业务规范、新审判理念列入集体学习内容,利用部门微信群拓展“八小时”以外学习平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一条主线、两个结合、三型党支部、四种意识、五大发展、六个原则”的工作方法,使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三)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打铁还需自身硬,队伍强则事业兴,司法廉洁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全国法院要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锤炼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锻造严以律己的过硬作风,从违法违纪案件中汲取教训,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当的苗头倾向,切实做到防微杜渐。注重家庭教育,形成廉洁家风,强化亲情助廉措施,让家人当好审判队伍的“守门员”。

    结束语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更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发展之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牢牢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性机遇,积极主动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 新尝试——北京市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规程(试行)

    2019-10-14

    2019年9月12日,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由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承办的,《电子商务法》与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论坛,顺利举行。

  • 浅析易得性偏差视角下的公知常识认定

    2018-03-28

    摘要:当前“公知常识”已经成为业内学术探讨的热点,如何正确地认定公知常识已成为专利审查质量提升的关键。本文通过引入易得性偏差理论指出公知常识认定过程中容易产生易得性偏差,对容易想到的技术知识赋予过大的权重,而对大量的其它必须考虑的信息“视而不见”,从而导致专利审查中公知常识认定错误,并结合案例指出在公知常识错误认定过程中存在部件的易得性、工作方式的易得性和技术问题的易得性导致的易得性偏差,最后提出针对性的对策。

  • 中国药品专利链接相关制度的专利法问题

    2018-02-07

    摘要:本文以2017年5月发布的《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保护创新者权益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2017年10月发布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及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修订稿为基础,参照美国药品专利链接相关制度,分析了目前的药品专利链接相关制度设计在中国专利法下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初步建议,以期推进我国药品专利链接相关制度的完善。

  • 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判决数据分析

    2016-12-08

    本文从案件类型、数量、胜诉率、赔偿额等多个维度分析了近三年涉及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民事判决书,以便读者初步认识中国法院对于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民事纠纷判决状况。

  • 基于中国专利申请准备美国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

    2016-11-28

    美国专利法与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因此在准备美国申请时需要考虑中美规定和实践差异,在中国申请的基础上进行适当修改,以为后续授权、确权和行权阶段打好良基。本文总结了在中国申请的基础上准备美国申请时,应如何对格式以及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各部分进行适应性修改,以期为此类实务工作提供参考。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年涉外案件数据解读

    2016-07-06

    2016年5月知产宝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护状况数据报告(2015年度)》,在行业中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其中,该报告展现了涉外案件及涉港澳台案件的数量及类型等基本信息。本文试图对上述涉外案件的数据进行粗浅的解读。

  •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4年)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4)

    前 言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人民法院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坚定不移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提高司法公信、提升司法权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准确把握时代特征,积极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利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全面推进。2014年,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3863件,审结127129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19.52%和10.82% 。

    (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作用,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2014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95522件和94501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7.83%和7.04%。其中,新收专利案件9648件,同比上升4.93%;商标案件21362件,同比下降8.21%;著作权案件59493件,同比上升15.86%;技术合同案件1071件,同比上升12.86%;不正当竞争案件1422件(其中垄断民事案件86件),同比上升9.22%;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526件,同比上升0.48%。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16件,同比上升0.11%;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6件,同比下降11.8%。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3760件和13708件,同比分别上升15.08%和18.65%。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80件和94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6.67%和下降2.08%。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36件和339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下降26.48%和18.71%。其中,新收和审结二审案件11件和10件;新收和审结申请再审案件268件和271件;新收提审案件34件,审结34件。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南京宝庆银楼首饰有限公司等与南京宝庆银楼连锁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杭州聚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麦格昆磁(天津)有限公司与苏州瑞泰新金属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雅创电子零件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上诉案等。

    (二)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审查对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规范作用,促进严格执法。2014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9918件和4887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243.66%和68.46%。其中,新收专利案件539件,同比下降22.67%;商标案件9305件,同比上升330.59%;著作权案件12件,同比上升300%;其他行政案件62件,同比上升148%。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237件,占知识产权行政一审结案数的45.77%,同比上升70.5%。其中,涉外案件1927件,涉港案件150件,涉澳案件5件,涉台案件155件。在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3422件,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841件。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2435件和2118件,同比分别上升63.42%和41.58%。在审结案件中,维持原判1877件,改判181件,发回重审2件,撤诉45件,驳回2件,其他方式结案11件。

    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45件和151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5.84%和21.77%。在审结的131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中,驳回再审申请108件,占82.44%;提审15件,占11.45%;和解撤诉4件,占3.05%;指令再审3件,占2.29%;以其他方式结案1件。在审结的17件行政提审案件中,改判15件,占88.24%;维持1件,占5.88%;以其他方式结案1件,占5.88%。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有:苹果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瑞士)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刘夏阳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提审案、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北京亚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等。

    (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继续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1088件,比2013年上升18.83%。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5242件(假冒注册商标罪等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4447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735件),同比上升4.4%;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3966件,同比上升61.55%;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697件,同比上升0.65%;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案件183件,同比上升8.28%。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0803件,同比上升17.27%;生效判决人数13904人,同比上升3.58%;给予刑事处罚13734人,同比上升3.54%。其中,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5103件,生效判决人数6959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3856件,生效判决人数4474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663件,生效判决人数2210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罪名案件181件,生效判决人数261人。在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2031件,生效判决人数3003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1903件,生效判决人数2410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397件,生效判决人数617人;假冒专利罪案件1件,生效判决人数0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件722件,生效判决人数850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12件,生效判决人数20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37件,生效判决人数59人。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案件573件和521件,同比分别下降13.44%和16.91%。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张俊雄犯侵犯著作权罪案、周志全等7人侵犯著作权罪案、陈德灵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等。

    2014年,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呈现出新特点:

    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16528件,比2013年上升15.6%。其中,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增幅最为显著,创纪录地达到243.66%,主要原因是随着新修改的商标法的实施,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大幅增长,达到9190件,占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收案量的92.67%。从案件分布来看,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四省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增幅较大,均在30%以上;广东作为全国收案量最大的省份,新收案件同比略有下降,新增案件分布出现从沿海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迁移的态势。随着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大量涌现,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10191件,同比上升9.75%;结案率达到94.56%。其中,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结案率为98.93%,同比上升10.98%;再审率为0.085%,同比下降0.005%;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4.56%,同比下降1.28%,呈现出审结案件数和结案率大幅上升,再审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双下降的良好局面。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结案数同比上升68.46%;结案率为49.27%,同比下降37.77%;再审率为0.022%,同比下降0.047%;审结的上诉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8.64%,同比下降1.16%,在审结案件数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再审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均呈下降趋势。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结案率为97.43%,同比上升5.77%,增幅较为显著。各级人民法院为提高审判质效,实现案结事了,不断创新矛盾化解方式,大力加强诉前和诉讼各阶段的调解工作,多渠道协同解决矛盾纠纷,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5.96%,二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29.28%,使得超过70%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通过调解撤诉方式审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审判公开深入推进。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审判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推进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发布全部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的公布范围和公布效率,截止2014年底,通过网络公开的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达到110482份。推进审判流程公开,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推送知识产权案件流程信息;通过网上办案,加强对审判流程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推进庭审公开,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举办了面向外国驻华使节的专题开放日活动,知识产权审判庭于当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与(德国)高仪股份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瑞士等16个驻华使馆派出的25位外交使节参加了旁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会见了参加专题开放日活动的驻华使节并进行互动交流,赢得了外国驻华使节和媒体的广泛赞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14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3312件,占审结案件数的25.03%。推进典型案例公开,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编辑出版《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等方式,加强对裁判案件的深度公开,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评价功能。积极主动接受监督,以监督促公开。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的要求,于 2014年4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了贯彻实施专利法的情况,并于2014年6月听取了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专利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期待。

    审判影响力显著提升。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逐步推进,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提高市场竞争地位的核心要素和战略资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持续广泛关注,人民法院紧紧把握发展机遇,高度重视重大案件的审判工作,引领规则设定,回应社会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腾讯公司诉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澄清并确立了相关市场竞争规则,引导互联网企业开展有序竞争,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该案的审理受到各类新闻媒体的广泛深入报导。

    二、坚持制度创新,首次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以改革创新和勇于担当的精神,深入研究、统筹规划、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取得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上的重大突破。

    (一)积极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启动和立法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小组,统筹规划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法院的域外经验,结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在多次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相关原则、地点、级别、机构、管辖等问题提出框架性意见。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为进一步推进相关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并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请审议。2014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就该草案作了说明。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对知识产权法院的机构设置、案件管辖、法官任命等做了规定,为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精心规划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进程

    最高人民法院精心规划指导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法院积极行动,当地党委、政府等部门大力支持,协同推进知识产权法院设立进程。2014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对法官选任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法院加紧部署、有序落实,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机构设置、法官选任、办公选址、后勤保障等工作。经过紧锣密鼓的筹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1月6日率先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揭牌仪式,孟建柱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出席揭牌仪式。12月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揭牌仪式。这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必将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妥善保障知识产权法院的顺利运行

    为确保知识产权法院的有效运行并取得预期效果,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地方法院,及时研究出台各项制度,保障知识产权法院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一是明确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制度。2014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北京、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案件管辖范围、跨区域管辖的案件类型、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范围等重要问题,彻底实现了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审判“二合一”,即由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管辖和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全部民事和行政案件。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的级别管辖、提级审理、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等问题。截至2015年2月底,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832件,其中一审案件2219件,二审案件613件;民事案件1630件,行政案件1202件。二是建立独具特色的技术调查官制度。首次设置技术调查官,协助法官办理技术类案件,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技术参考意见,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专业性和中立性,保障公正高效审理技术类案件。201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的范围、工作职责、技术审查意见的作用等作出规定,为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了明确指引。三是及时出台配套规定和过渡办法。北京、上海和广东三地高院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及时研究制定案件受理、新旧法院衔接过渡等措施,保障了知识产权法院与有关中级人民法院之间在业务方面的平稳过渡和顺畅衔接。

    (四)全面落实各项司法改革措施

    知识产权法院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全面实行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真正成为中国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一是率先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知识产权在审判权运行机制上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减少或者取消内部管理程序,强化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责任,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二是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知识产权法院均建立了法官员额制度,根据案件数量等因素科学核定法官员额,控制法官人数。根据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选任法官,初步组建起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三是探索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法院探索实行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尝试分别建立各类人员的等级划分、薪酬待遇、退出机制等相应制度,推动实现法官、法官助理、技术调查官、司法行政人员等的优化配置,提高合作效率。

    三、始终坚持激励创新,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改革创新已经成为推进发展的主旋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为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人民法院牢牢抓住机遇,以开拓创新的勇气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经济稳定增长,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

    优化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从有利于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出发,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授权标准,优化管辖布局。从严控制具有专利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数量,按需灵活布局驰名商标、垄断等特殊类型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同时根据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及时调整其司法辖区内具有部分专利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指定已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其他不具有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件,解决管辖真空问题。进一步探索优化管辖布局的新模式,批准重庆市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审理部分专利案件,该法庭自2014年2月成立以来,已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13件,有力服务了重庆市两江新区的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87个、46个、46个和45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达到164个,具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为6个。

    建全完善科学技术专家咨询机制。为准确查明技术事实,提高技术类案件的审判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加强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合作,于2014年2月共同召开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科学技术创新发展座谈会暨特邀科学技术专家聘任仪式”,新聘了10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进一步增强了技术咨询专家为专利等技术类案件提供智力支持的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通过聘请技术专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顾问团、推进技术专家陪审制度、健全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为有效解决技术类案件事实认定的难题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

    继续扩大“三合一”改革试点范围。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举措。为积极稳妥推进这项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专门召开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坚定信心,共同推动“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迈上新台阶的目标。截至2014年,共有5个高级人民法院、94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试点工作。

    (二)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集合各方力量形成保护合力,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人民法院始终重视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的沟通、交流,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努力构建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不断进步。浙江省法院系统积极推动建立专利民事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并通过该机制委托调解专利案件187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1.28%。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与省文化厅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利用诉调对接机制推动MTV音乐作品的付费使用,促进KTV纠纷案件的合理解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该市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联合出台建立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对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诉调中心建设,截至2014年底,该中心已成功调解案件90余件。山东省法院系统通过加强与知识产权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的合作,在协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上形成了全方位覆盖的保护格局。安徽省法院系统加强与公安、工商、文化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交流,通过定期交流案件审查处理工作简报、共同举办研讨会等方式,努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与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的横向联系,紧紧围绕促进自主品牌建设,构建契合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公证协会共同召开公证保全实务座谈会,研讨提高公证证据的公信力,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能力。

    (三)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提供司法律服务是引导群众增强知识产权法治意识,传播知识产权法治声音,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果,展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象的重要途径。

    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案释法,通过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旁听审判等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挥“豫法阳光”三微一体平台功能,对“牛忠喜烧饼”商标纠纷案等典型案件进行平台发布,网民互动活跃,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同步开设“知产视野”栏目,第一时间发布江苏省法院系统审结的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优秀调研成果与审判经验,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新状况,打造公开、高效、专业的司法形象,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选择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公开开庭审理商标侵权案件,引导广大师生关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精心筹划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全面回顾总结了人民法院2013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同时,公开发行《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2013)》,并从全国法院精心选取有影响、有典型意义和价值的案件,作为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10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予以公布,充分展示中国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取得的丰硕成果。地方人民法院也纷纷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周活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了中央媒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广东行”,邀请各家媒体旁听庭审、深入企业进行采访等,取得良好宣传效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开展了“保护、运用、发展”主题活动,宣传知识产权法律、展示知识产权保护成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美国商会、欧盟商会等外国机构相关人员以及40余名中外记者参加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等发布活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法官走进海南省广播电台,与广大听众和网民互动交流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红河哈尼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联合举办了“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对典型案件公开宣判进行现场直播,扩大宣传效果。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藏区主要媒体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藏区群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深入基层提供司法服务。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和完善司法服务机制,积极开展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提高品牌保护意识的司法服务活动。福建省法院系统对司法服务工作常抓不懈,建立起了“有机制、有平台、有人员”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长效机制。江西省法院系统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关口前移,深入企业走访座谈了解情况,回应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甘肃省法院系统采取多种方式送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课堂,零距离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选派法官深入企业讲授知识产权维权案例,为老工业基地产业升级与发展建言献策。

    (四)努力构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长效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国际经济科技赶超和国内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和科技创新的迅猛发展,使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性和开放性越发凸显。人民法院紧跟时代发展,不断更新观念,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广阔的视角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和区际交流,不断拓展交流渠道,扩大交流成果。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派员参加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工作组会议、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章节谈判、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中美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等各类对外工作会议,积极回应各方关切;接待日本、美国、欧盟、英国等高层代表团近百人来访,加强互信交流,大力宣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201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美国华盛顿大学联合举办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围绕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实践、专利侵权救济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来自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的法官、学者、律师与全国法院系统的80余名法官参加会议。最高人民法院还充分发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的作用,以该基地为平台,与世界法学家协会共同举办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视野”国际研讨会,来自国内外的法官、学者、律师共计一百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新趋势、互联网、市场竞争力、技术创新等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形成许多共识,不仅互相学习,互通有无,也进一步提升了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的国际影响力。

    三、始终坚持强化指导,维护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统一

    保障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统一,增强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牢牢把握知识产权审判特点和规律,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不断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更加有效地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正司法。

    (一)加强审判指导工作

    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推动创新发展的作用,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13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深入分析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指导思想,从更新观念、提升能力、加强保护、强化指导、深化改革、引领潮流六个方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会议的召开为统一思想,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指明了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也积极发挥审判督导职能,并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有关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规范相关案件审理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传达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梳理案件审理思路,统一裁判标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对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动态的分析和总结,并及时与下级法院进行沟通,提出指导意见。

    (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发布《关于北京、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为知识产权法院的运行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根据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权评价报告、赔偿数额计算等问题作出适应性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解释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围绕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法律应用问题、审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等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召开了10余次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起草内容的意见,集思广益、反复论证,将起草工作做精做细做实,确保有效发挥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

    (三)加强司法调研工作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新技术、新发展带来的知识产权新变革和应运而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新需求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形成共识,促进司法实际问题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依托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0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和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6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开展了涉外定牌加工商标法律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保护问题、互联网领域竞争问题、商业秘密、“三网融合”、中医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等专题调研活动,为依法裁判这类案件提供智力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专人针对有关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的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标准、专利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作用、技术标准中涉及专利权保护问题等十余个专题开展了深入调研,形成课题报告,促进成果转化。为增强各级法院开展调研工作的积极性,最高人民法院还组织开展了首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调研成果给予表彰和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紧紧围绕审判工作重点,突出地方司法保护特色工作,不断创新调研方式,调动各方力量大力开展调研工作,取得了丰硕的调研成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白酒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实践的调研,助推地方重点产业发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围绕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开展调研,在统计分析以往一千多件案件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吉林大学法学院合作召开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交流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成果。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五年来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情况进行了系统调研,提出了加强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建议,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四)加强案例指导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重视发挥典型案例对司法裁判的指引和示范作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3)》,对年度经典案件的裁判要点进行总结,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编辑出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及时编发《知识产权审判动态》,增强业务指导的灵活性和针对性;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打造精品案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深度挖掘案例的价值,将案例指导作为助推审判工作的抓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组织召开了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精品案件研讨会,并编辑出版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疑难案例要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版了中英文的《知识产权案例精选(2011-2012)》和《上海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精选(2009-2013)》。

    四、始终坚持夯实基础,着力提升审判队伍司法能力

    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课题,也是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永恒课题。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以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为目标,坚持不懈加强队伍建设,为圆满完成审判工作任务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公正司法的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是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促进公正司法的基础。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把坚定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提升队伍素质的根本任务,以扎扎实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审判人员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和决心。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审判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充分认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开展审判工作,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提高广大审判人员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培树良好的职业操守,筑牢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高压线”,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官荣誉。

    (二)加强审判业务建设,筑牢公正司法的能力基础

    加强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是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的重要环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知识产权法官业务素质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新情况和知识产权法律更新步伐,采取多重形式不断加大业务学习和培训力度,提高法官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理论研究学会和基地的作用,针对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积极开展审判理论研究,不断丰富和总结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继续以国家法官学院知识产权培训课程为载体,开展对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的业务培训,培训法官近300人。河北、四川、甘肃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也纷纷举办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法官学院共同举办了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对全区知识产权法官和书记员进行了全员培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举办法官讲坛活动,着力提高法官的实践技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从源头上把好法官选任关,注重择优招录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的法官,目前该省具有机械、化学、计算机等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官达到19名。此外,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人才培养,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人民法院继续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展人员交流工作,促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坚持不懈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有力提升了队伍素质,截至2014年底,共有18名知识产权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三)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筑牢公正司法的制度基础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审判权力监督运行机制,是促进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抓管理促审判的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需要的审判监督管理新机制和新方法,以权责明晰、高质高效的监督管理保障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加强和完善案件信息管理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案件审理的重要流程和节点进行跟踪监督,对审判运行态势进行科学分析,提升司法效率、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和完善审判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做到全程管理、全员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法官晋级晋职的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强化精品意识,杜绝和防范有差错案件的出现,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加强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查和廉政监察员的作用,严格执行法官任职回避制度,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促进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结束语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人民法院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历史机遇,忠实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切实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敢于担当、勇于进取、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实现新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建设法治中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

    前  言

    2013年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的一年。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提升司法能力,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突出加强司法保护导向,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积极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深入贯彻“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止、制裁和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强化。2013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二审案件114075件。

    (一)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成果显著,有效发挥保护产权、激励创新的作用

    2013年,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对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紧紧抓住机遇,明确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自主创新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8583件、88286件,分别比2012年上升1.33%和5.29%。其中,新收专利案件9195件,同比下降5.01%;商标案件23272件,同比上升17.45%;著作权案件51351件,同比下降4.64%;技术合同案件949件,同比上升27.21%;不正当竞争案件1302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72件),同比上升15.94%;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514件,同比上升13.91%。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697件,同比上升18.75%;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83件,同比下降21.21%;审结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9件,同比上升40.82%。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1957件和11553件,同比分别上升24.80%和24.33%。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75件和96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下降56.40%和56.95%。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57件,审结417件,同比分别上升92.82%和69.51%。其中,新收申请再审案件365件,审结341件。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诉前保全措施,及时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前停止侵权申请案件11件,裁定支持率为77.78%;依法受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案件173件,裁定支持率为97.63%,有效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依法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案件47件,裁定支持率为96.97%。如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微软公司诉北京富基融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Microsoft Office(微软办公)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根据微软公司的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固定了侵权事实,取得了被告服判息诉的良好效果。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等与上海音像出版社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圣莱科特国际集团等与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福建超大现代种业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确认植物新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纠纷案等。

    (二)知识产权行政审判稳步推进,充分发挥监督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

    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2886件, 比2012年下降1.43%,审结2901件(含旧存),同比基本持平。其中,新收专利行政案件697件,同比下降8.29%;商标行政案件2161件,同比上升0.51%;著作权行政案件3件,同比持平;其他行政案件25件,同比上升66.67%。在审结的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仍占较大比重,共计1312件,占知识产权行政一审结案数的45.23%。其中,审结涉外案件1143件,涉港案件84件,涉澳案件0件,涉台案件85件。审结的案件全部为专利和商标行政案件,其中商标行政案件占比较大,为80.10%。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1490件,审结1496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4.64%和7.78%。在审结案件中,维持原判1268件,改判146件,撤诉59件,驳回18件,其他方式结案5件。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新收知识产权行政申诉案件117件,审结104件,同比分别上升19.38%和6.12%。在审结案件中,驳回80件,占76.92%;裁定提审23件,占22.12%;撤诉1件,占0.96%。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提审案件19件,审结19件。在审结案件中,维持3件,占15.79%;改判14件,占73.69%;撤诉1件,占5.26%;撤销原判指令立案审理1件,占5.26%。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有: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卡比斯特制药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武夷山市桐木茶叶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北京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李隆丰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等。

    (三)知识产权刑事审判扎实进取,有力发挥惩治犯罪、震慑侵权的功能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配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有效惩治和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在近五年来首次出现下降趋势。2013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9331件,比2012年下降28.79%。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5021件(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注册商标案件3473件,侵犯著作权案件1484件),同比下降35.96%;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2455件,同比下降5.83%;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686件,同比下降34.83%;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案件169件,同比上升141.43%。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9212件,同比下降28%;生效判决人数13424人,同比下降13.49%;给予刑事处罚13265人,同比下降13.52%。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4957件,生效判决人数6866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2390件,生效判决人数3430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712件,生效判决人数2882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罪名案件153件,生效判决人数246人。在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1546件,生效判决人数2462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1496件,生效判决人数2221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350件,生效判决人数589人;假冒专利罪案件1件,生效判决人数0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件1499件,生效判决人数1490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15件,生效判决人数33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50件,生效判决人数71人。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涉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案件662件,审结627件。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宗连贵等28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罪案、陈邦取等3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尤艳等3人侵犯著作权罪案等。

    2013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全面加强,呈现出新特点:

    一是案件增幅趋缓,审理难度增大。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增幅由上年的45.99%下降至1.33%;新收行政和刑事一审案件分别由上年的上升20.35%和129.61%至下降1.43%和28%;而全国地方人民法院从2009年至2012年新收一审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年平均增幅分别为37.63%、33.05%和48.05%。从新收案件在全国的分布来看,案件基数较大的一些地方人民法院有增长放缓态势,而案件基数较小的一些中西部地区人民法院则呈现较快增长态势。在案件增幅总体趋缓的同时,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增幅较大,同比增长18.75%;涉及前沿科技问题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涉及知名企业重大利益的品牌保护案件,涉及技术成果商业使用的技术合同案件,以及涉及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等增多,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如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与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等国内首例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美国礼来公司等与黄孟炜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IDC公司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案、谷歌公司与王莘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与湖北童霸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等。

    二是审判质效明显提高。全国地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保持稳定,为87.95%;再审率由2012年的0.20%下降至2013年的0.09%;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5.84%。全国地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审结案率为87.04%,比上年提高0.5%;审结的上诉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9.8%;再审率由2012年的0.21%下降至2013年的0.069%。全国地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结案率为91.66%,处于较高水平。

    三是诉讼调解效果显著。人民法院坚持依法调解、自愿调解、规范调解原则,继续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三位一体”调解机制建设,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诉前;继续探索委托调解、行业调解、专家调解等调解方式,多渠道协同解决矛盾纠纷,找准调解案件的突破口,破解调解难题;高度重视关联案件调解工作,实现合作共赢,促进社会和谐。如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对案情复杂、矛盾尖锐的案件,不是简单机械地坐堂问案,而是深入基层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将一批涉及民生的案件有效化解在基层。在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的协同努力下,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68.45%。人民法院成功调处的社会关注度高、具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道道通”电子导航地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宝马股份公司与深圳市世纪宝马服饰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香港洪和堂医药有限公司与桂林益佰漓江制药有限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微软公司与安徽省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高晓松与北京优视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是司法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司法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发布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构建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人员体系,实行上网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促进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截止2013年底,通过网络公开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已达61368份。强化重大案件的深度公开。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以“全媒体”形式对案件审理进行全景展示,不断提高公开的深度和力度。奇虎公司与腾讯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强生公司垄断纠纷案等重大案件的公开审判,赢得社会高度肯定。不断拓宽司法公开渠道。通过直播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发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等方式,全面公开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和各类知识产权审判资讯,回应社会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2年)》,编辑出版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2012年)》。北京、河北、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海南、甘肃、新疆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也分别发布了本辖区2012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性。全面客观公开案件事实、定案证据以及诉辩观点、判决理由,增进群众对司法裁判的了解和理解,使裁判文书真正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现司法过程、展示司法形象、规范司法行为、宣传法律知识、引领社会风尚的载体,树立正确的社会导向,传递法治正能量。自觉接受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检察监督机关、新闻媒体等对司法保护工作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完成了专门报告,确保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主动通报司法保护工作情况,不断改进司法保护工作。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了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获得委员们的充分肯定。

    五是审判影响力不断提升。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重大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妥善审理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利益纷争大、关乎产业发展方向的案件,切实平等保护各类权利主体和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社会各界和海内外的广泛赞誉,有力提升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影响力。如对确立互联网领域竞争规则有着重大影响的奇虎公司与腾讯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了由副院长奚晓明大法官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向社会全程直播庭审过程,四十余家境内外媒体对此进行了重点报道。这一强大阵容的公开审判和由此引发的持续广泛关注,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定不移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信心和决心,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日益深入人心,得到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普遍认同。

    二、立足创新驱动发展目标,着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党的十八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部署。人民法院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任务,牢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紧紧围绕大局发挥职能作用,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

    正确的司法保护理念和政策对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确保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2013年,人民法院继续深入贯彻“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司法保护基本政策,根据国家科技政策、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文化政策、贸易政策等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司法政策体系;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属性、功能、特点和实践需要,不断丰富和完善具体司法政策内容。围绕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专利权保护,重点加强对基础前沿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等领域的技术成果保护,推动技术突破和技术创新。围绕培育品牌竞争新优势,促进品牌创新,进一步加强商标权保护,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坚决制止假冒商标、恶意抢注等商业标识侵权行为。围绕推动文化繁荣和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著作权保护,重点加强对优秀文化资源、文化创新成果和新型文化业态的保护,鼓励自主创新。围绕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加强竞争保护,重点打击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力促进了现代市场体制的完善。围绕充分维护权利人利益,进一步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强化举证妨碍制度的运用,正确把握法定赔偿和酌定赔偿的关系,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科学合理性。在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中,特别重视运用财产刑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处力度,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宗连贵等28人制售假冒“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食用油案中,对被告人判处2704万元的罚金,有力震慑了犯罪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

    (二)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

    深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坚持改革创新,是激发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活力,确保公正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2013年,人民法院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根据专利案件不断增长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适当下放专利案件管辖权,指定符合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同时,集中布局专利等技术类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按需灵活布局驰名商标等特殊类型案件管辖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截至2013年底,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87个、45个、46个和45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为160个,具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为7个。稳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增强“三合一”试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积极引导地方人民法院稳步推进试点进程。截至2013年底,共有7个高级人民法院、79个中级人民法院和71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了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细化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专家咨询等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的操作程序,建立和完善鉴定人、技术专家出庭参与庭审的工作机制,强化对鉴定意见、专家意见的程序和实体审查,不断提高技术事实认定科学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技术专家工作办法,聘请20位技术专家帮助解决技术事实认定难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三个专家库,为审判专业问题提供智力支持。优化人民陪审员工作。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方式、流程,改进参审机制,增选适应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需要的专家型陪审员,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了参审效果。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大专家陪审员参审力度,有58件涉及复杂技术问题的案件吸收专家陪审员陪审,有力提升了审判质效。

    (三)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拓展知识产权司法服务

    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工作宗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加强维权和诉讼指导。强化对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事项告知工作,引导权利人管控侵权、理性维权。如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期向当地企业发放“法律风险提示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提示手册》等,引导企业建立维权应对机制和诉讼引导机制。加大证据保全和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凡是符合证据保全或者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均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切实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因地制宜开展巡回审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了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巡回审判工作,巡回审理案件400余件,成功审理了一大批案情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的知识产权案件,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师生在内的2万余名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巡回庭审,取得良好效果。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纠纷较多的市县积极探索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指引功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在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设立法官巡回工作站,每月定期派法官前往工作站现场开展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吉林、福建、安徽、贵州等地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将知识产权保护关口前移,深入重点企业,科技工业园区等开展“送法上门”服务,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在知识产权创新、管理、运用、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升企业创新驱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司法保护意识,增强企业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实现创新发展的能力,受到企业的欢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发挥司法建议的指引、导向功能,对在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高发问题等,积极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问题的实质解决。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网吧著作权侵权纠纷,向当地人民政府、版权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引导知识产权使用者合法、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公证文书因程序瑕疵导致效力不被采信的问题,向省司法厅发出司法建议,敦促其规范公证行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人民政府发出特色商标资源保护的司法建议,促进对特色商标资源加强保护。山西、上海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也不断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为相关部门完善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保护提供有力服务。

    (四)始终坚持强化保护,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力度

    司法宣传是人民法院让社会了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渠道,是传播司法保护法治精神的重要载体,也是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理念的重要环节。2013年,人民法院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规律,突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特点,创新宣传工作形式,围绕宣传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自有媒体、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介的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宣传合力,增强宣传效果。精心筹划和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2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10大创新型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2年)》,生动形象地向社会展现了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成果。地方人民法院也通过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公布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走上街头发放知识产权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关切。如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区法院开展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深入企业和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江苏省法院系统在宣传周期间,共召开9场新闻发布会,组织社会各界1800余人次旁听庭审,走访企业100余家,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000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围绕“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主题,开

    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走进“种子一条街”现场开庭审理植物新品种案,邀请种子管理站人员和种子经营户旁听审判,以案讲法,增强司法宣传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五)始终坚持协同发展,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坚持走合作共赢、协同发展之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保护合力。2013年,人民法院继续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构建知识产权立体保护格局。安徽、江西、广西等地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与知识产权部门的协作,积极拓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新途径。加强国际交流,提升国际形象。最高人民法院派员参加了中美、中欧、中俄、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以及中瑞、中韩自贸区谈判等国际会议,全面展示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取得的成果,表明中国坚持不懈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立场和决心。精心接待美国、日本、欧盟等高层代表团近百人来访,积极回应外方关切,澄清有关误解,宣传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塑造良好国际形象。为进一步畅通交流渠道,扩大交流成果,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依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接待了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瑞士等代表团来访,得到来宾的高度评价。

    三、围绕提高司法公正公信,大力加强审判监督管理

    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也是确保司法公信力的基础。2013年,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这条主线,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保护规范,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审判调研指导工作力度,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对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一)健全完善司法保护规范,促进司法保护标准协调统一

    进一步加强司法指导。为正确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保障专利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序进行,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的专利代理人名单的通知》,规范专利代理人参与专利民事诉讼活动。为确保新修订的商标法的正确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及时起草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强审判指导。201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了全国法院第三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总结了五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研究了当前知识产权审判法律适用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会议的召开为2013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1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研讨班,紧密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突出加强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和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着重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需要准确把握的司法政策等进行了研讨,达到了统一思想、推动工作的目的。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第三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也召开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对做好2013年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确保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编撰审判指导资料。最高人民法院编辑出版了《知识产权审判指导》、《知识产权审判动态》、《商标审判的回顾与展望》等书刊,梳理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指导意见、工作综述、统计数据、调研成果、典型案例等业务资料,成为开展业务指导工作的快捷途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统一指导协调全市法院专利执法标准。

    (二)大力加强审判调研,拓展统一法律适用新途径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面对的是创新活动最为活跃的经济、科技、文化和艺术领域,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面临新要求和新挑战。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和审判工作的调研指导,及时统一裁判标准,及时有效回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需求,是实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2013年,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创新调研方式,找准调研工作着力点,大力开展审判调研,及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取得了丰硕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围绕专利侵权判定标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标准、商标法律适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标准、驰名商标和服务商标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涉卡拉OK经营者著作权纠纷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为起草和推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做准备。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了全国互联网领域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及商业竞争状况调研会。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白酒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调研基地的设立将更有助于发现行业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推动行业产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推进调研工作的开展,最高人民法院筹备首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完成对193篇调研报告的初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开展了内容丰富的调研活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了“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与垄断问题国际研讨会”、“云计算环境下计算机软件版权司法保护高层论坛”;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天津市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研活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围绕“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问题进行调研,并在14家中、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工作。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广西、云南、陕西、青海、宁夏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也围绕地方知识产权审判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有力指导了审判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审判管理,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

    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的管理体系,以严格的管理监督审判权的运行,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是公正司法的重要制度保障。2013年,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各项制度机制,不断总结并及时推广有利于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各种经验和做法,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升。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对审判工作的重要流程和重要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实行结案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均衡结案,提升审判质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实现网上办案,规范从收案、开庭、合议到宣判的全部程序,确保审判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强化审判质量,对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召开审判长联席会、全体法官会议、专家论证会等方式研究讨论,确保审判质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强化精品意识。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细化评查标准,明确错案的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开展裁判文书评查和评比,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有效杜绝文书差错等错误,使裁判文书成为体现裁判过程、展现裁判依据、接受社会监督的载体。为推动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筹备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完成对483份裁判文书的初评工作。

    四、坚持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司法队伍素质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关键在队伍,重点在基层。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以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全面提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高素质知识产权法官队伍。

    (一)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

    完善的机构设置是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前提。2013年,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继续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打牢知识产权审判的基层基础。西藏自治区在林芝、山南、那曲、阿里四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置了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福建省在鼓楼、思明、晋江三个基层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湖北省在襄阳、宜昌、黄石、黄冈、荆门等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通过专门审判机构的建设,促进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发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设立了全国首家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为主的基层法院派出法庭,为保障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助力。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法院继续加强审判组织人员配备,选派执法办案综合能力强的法官充实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为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良好的人才支持。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法官做好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社会舆论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是适应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提升知识产权法官司法能力作为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充分运用专题培训、专题研讨、在职培养、交流挂职、庭审观摩、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基地等形式,不断加大学习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扩大学习教育培训覆盖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各级人民法院认真抓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的学习,引导广大知识产权法官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打牢公正司法的思想基础。加强业务培训。最高人民法院继续以国家法官学院知识产权培训课程为载体,开展对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的业务培训活动;加强对中西部地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力度,选派知识产权法官参加西部巡回讲师团巡回授课活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知识产权专业领域培养计划,并组织法官讲坛活动,努力培养专家型法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队伍建设“五个一”活动,打造学习型审判队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法官沙龙,并组织来院交流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赴全省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巡回授课;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法官学院联合举办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和业务骨干培训班,加强对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积极组织院校交流活动,实现资源对接、优势互补,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对法官进行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培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实训制培训模式,加强对青年法官的培养,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陈锦川被中国版权协会授予“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者”奖。

    (三)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司法作风是司法公正的外在体现,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与评价。2013年,人民法院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狠抓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司法作风建设,要求每一位审判人员要有直面问题的勇气,以整风的精神查找工作作风中的缺点和不足,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诚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六项措施,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狠抓司法作风建设,从严加强管理,有力提升了广大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宗旨意识、公仆意识,确保了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四)加强司法廉洁建设

    廉政建设始终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硬任务。2013年,各级人民法院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管理监督责任,加大问责追究力度,通过开展集中式教育、警示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谈心会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全体知识产权审判人员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珍惜权力、慎用权力、用好权力,不被各种诱惑所动,不为各种干扰所惑;通过认真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查等方式,加强管理力度,堵塞管理漏洞,把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结 束 语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成“十二五”规划,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关键一年。人民法院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事业发展,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开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局面,推动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搜索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