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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 律师文章

  • 【商标】楼盘相关商品、服务的相同类似判定

    2015-07-15

    如何处理楼盘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的冲突问题,理论界、实务界存在不同认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结果迥异。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一件“星河湾”案已作出再审裁定。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了另外三件“星河湾”案再审判决,上述案件于2013年提审、2015年2月方才作出判决。至此,相关争议问题有了更为清晰的定论。限于篇幅,本文主要讨论与楼盘相关的商品、服务的相同类似判定问题。

  • [专利] 浅谈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翻译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2015-06-19

    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翻译的准确度将会影响外国申请人对其内容的理解甚至影响将要采取的答复策略。本文将结合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行文特点提出正文翻译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并给出一些翻译建议。

  • 【商标】《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与第三十二条后半段的关系

    2015-05-15

    本文拟结合近期审结的相关案例从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制的主观状态、第三十二条后半段在民事侵权程序中的适用、第五十九条第三款适用的特定情形三个方面评析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与第三十二条后半段的关系。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5 — 儿童牙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2015-04-29

    “重复诉讼”涉及“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一项在民事法律实务工作中经常会触及到的重要原则,也是符合公平和效率两大民事诉讼基本价值目标的重要制度。该原则起源于古罗马法中关于“诉权消耗”的法理和制度。所谓诉权消耗,是指所有诉权都会因诉讼系属而消耗,对同一诉权或请求权,不允许二次诉讼系属。即对同一案件一旦诉讼系属后,就不能再次就这一案件提出诉讼请求。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5 — 客车外观设计无效案

    2015-04-22

    在专利确权侵权程序中,对存在疑义的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的公开时间通常需要通过多份证据结合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加以证明,而事先对证据的收集整理往往取决于专利代理人对法律的准确把握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新颖性宽限期作为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具有非常严格的适用条件,能否成功主张享受新颖性宽限期,重点在于在对申请日之前公开发明创造的行为是否会破坏新颖性具有正确的理解。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5 — 脚架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2015-04-15

    现有设计抗辩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一项非常重要的不侵权抗辩制度,允许人民法院在不评价涉案专利的有效性的情况下,仅通过判断被控侵权设计是否属于现有设计来判断侵权是否成立。但本案的裁判过程显示出,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提出申请、在申请日后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以下称作在先申请)虽然不属于现有设计,但同样可以参照现有设计抗辩规则作为不侵权抗辩的依据,从而实质上扩大了现有设计抗辩的适用范围。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5 — 餐具用贴纸侵权案

    2015-04-08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存在一定数量的跨类抄袭或模仿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做法。本案中的涉案专利与被诉侵权产品属于种类不相同也不相近的产品,而确定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是判断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的前提,如果产品种类既不相同也不相近的话,则无需进行相同和相近似比较就可以得出不侵权的结论。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5 — 插座外观设计无效行政纠纷案

    2015-04-01

    从插座外观设计无效行政纠纷案看功能性设计特征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5 — 热稳定的葡糖淀粉酶侵权案

    2015-03-25

    对生物领域涉及新蛋白质产品的发明,申请人为了获得较大的保护范围,经常采用同源性结合功能或“包含”结合功能的方式来限定生物序列。但是,由于蛋白质一级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关系具有高度不可预期的特性,这种限定往往被认为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而不能获得授权或者导致专利被无效。因此,新蛋白质产品发明的保护范围及界定方式,一直是业内关注的重点。本案是生物领域专利权人在中国成功维权的第一案,明晰了新蛋白质专利的可授权边界(同时限定同源性、来源物种和功能),为后续类似案件的申请以及确权和侵权判定提供了很高的指导价值。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5 — 溴化替托品单水合物晶体专利无效案

    2015-03-18

    对于化合物创造性的判断,《审查指南》中对于“结构上与已知化合物不相接近、有新颖性的化合物”和“结构上与已知化合物接近的化合物”提出了“具有一定用途和效果”和“具有预料不到的用途和效果”两种不同的要求。这使得“结构是否接近”的判断在化合物创造性的判断中出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本案的亮点在于明确了在结晶型化合物创造性的判断中,“结构接近的化合物”仅特指该化合物必须具有相同的核心部分或者基本的环,而不涉及微观晶体结构本身的比较。在晶体的创造性判断中,微晶结构本身必须结合其是否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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