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律师文章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5 — 一种GSM/CDMA双模式移动通信的方法专利侵权纠纷案

    2015-02-04

    司法鉴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 – 鉴定结论是鉴定机构出示的具有专业技术含量的书面证据,其证据本身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证明力通常高于其他的民事证据。尤其是对于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专利侵权诉讼而言,鉴定结论往往是查明复杂技术问题的必要手段之一,从而成为法官审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某种程度上甚至会影响审判结论。

  • 专家论述 — “版眼”看专利

    2015-02-02

    本篇要谈的是,从版权的视角(因此是“版眼”, 不是“板眼”)看专利。当然也可以倒过来说,用专利来比较版权。能看出什么来呢?都在知识产权名下,比起其他来两者关系又最密切,自然应该有许多共同点。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5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依职权审查的首次运用

    2015-01-28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无效宣告请求人撤回其请求或者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

  • 业界新闻 热点讨论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5 — 从泽田VS.格瑞特电磁阀再审案看现有技术抗辩

    2015-01-21

    专利侵权诉讼中设立的现有技术抗辩制度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应覆盖现有技术。这是因为对于已经为公众所知的现有技术来说,公众有自由予以实施应用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将其纳入专利独占权的范围之内,否则就损害了公众的利益。除在无效程序中对专利权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外,通过在侵权诉讼中对被诉侵权人有关现有技术抗辩的主张进行审查,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本案对现有技术抗辩以及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的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区别进行了详细阐述,有助于当事人了解中国法院对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标准。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5 — 保油装置无效案

    2015-01-14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在评价发明创造时,尤其是在评价一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通常采用标准的三步法。然而,有一种偏差是忽略了发明创造是一个有机整体,把权利要求分割成支离破碎的部分,分别评价。这种评价方式是不合适的。在该案中,最高法强调了应当从整体上对发明创造进行评价。

  • 专家论述 — 从IP的中文翻译说开去

    2015-01-14

    由于知识产权事业在中国取得长足进展,公众对“知识产权”一词已经耳熟能详。和大量中文现代语词一样,“知识产权”也是外来词,从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过来。目前,这个译法到处都在用,即便不是约定俗成也是先译为主了。然而,这个译法究竟是否准确,似乎仍然有人在质疑。已经固定的译法,一般不宜轻易改动,最好继续使用。本文跟各位读者一起探讨IP的中文翻译。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5 — 后换档器支架专利侵权案

    2015-01-07

    从后换档器支架专利侵权案看使用环境特征的限定作用 – 使用环境特征是指权利要求中用来描述发明所使用的背景或者条件的技术特征。写入到权利要求书中的使用环境特征属于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的一部分,对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在确定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时必须加以考虑。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4 — “逆反射制品及其制造方法”侵权案

    2014-12-14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1款对于涉及新产品的方法专利侵权诉讼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即: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但是,适用该条款时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本案在于明确了权利人在选择适用《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1款时对于其专利产品为“新产品”应当尽到初步的举证责任。同时,在针对本案评述的基础上,本文对专利权人选择适用《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1款的前提条件作了简要的探索和讨论。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4 — 舵机侵权案

    2014-12-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因此,禁止反悔原则适用的前提是权利人在授权或者无效程序中通过修改或者意见陈述放弃了技术方案。本案的亮点在于明确了放弃的认定标准是权利人通过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进行的自我放弃。

  • 中国专利案件分析2014 — 可更换液晶显示卡的装置

    2014-12-03

    等同特征,是指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的技术特征。在判断被诉侵权产品是否构成等同侵权的判定中,应当对手段、功能、效果以及是否需要创造性劳动依次进行判断。只有这四者都满足上述条件时,才能够判定为等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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